【連網】(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陳珍珍 ) 去見“闊少”男友,豈料遭遇色狼,而且要“拿錢贖身”;被女子約去開房,不料卻掉入溫柔陷阱……如今交友平臺遍地皆是,動動手指、搖搖手機就能秒交朋友,不過并非所有赴約都能留下美好回憶。
遭遇色狼 失身失財
今年18歲的女青年小陳是外地人,在QQ上,認識了一名自稱18歲的“闊少”。
“闊少”其實是名已40多歲的男子,姓吳。吳某聯系小陳,邀請她到連云港玩。小陳信以為真,和妹妹一起來到本市。吳某安排他人到車站接姐妹倆,并將她們分開。后吳某將小陳帶至郊外強行發生性關系,當晚又將小陳帶回家中實施強奸。然后,吳某多次電話聯系小陳的父母,聲稱“只要錢到賬,二女就能安全到家”,索要13000元。小陳的父母分兩次向吳某匯款共1800元。
東海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犯敲詐勒索罪(未遂)和強奸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陌陌”含情 原是陷阱
姑娘小靜在陌陌交流群中,認識了男青年田某。隨著交流的增多,她對田某產生了好感,并將自己的工作地點和電話號碼告知了田某。某個周末,田某邀小靜見面,小靜下班后精心梳妝打扮一番后赴約。不料見面后,田某采取暴力、言語威脅等手段,欲強行與小靜發生性關系,因遭到小靜激烈地反抗,而未能得逞。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犯強奸罪,是犯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
難拒色誘 開房遭搶劫
已婚男子顏某通過QQ“附近的人”功能與女子于某聊天,一段時間后,于某約顏某在某賓館開房。
顏某欣然赴約。兩人進入房間后,正在親熱,忽然響起敲門聲,外面有人說是服務員來拿東西。顏某打開門,以杜某為首的幾名男子闖入,杜某上來就給了顏某兩記耳光,邊打邊罵:“不想活了,敢泡我老婆!”另幾名男子也一擁而上,對顏某進行毆打,并拍下裸照。
然后,杜某等人又將顏某帶至郊外麥田、墳地,期間多次對他拳打腳踢和言語威脅,要他掏3萬元了結此事。顏某表示同意,并提出先將隨身攜帶的銀行卡里的2000余元取給對方,余款次日下午5時前付清。次日凌晨1時許,杜某等人控制顏某到某銀行取款,當場劫取人民幣2000余元,后將顏某放回。經法醫鑒定,顏某因人體外傷致頸部軟組織挫傷,評定為輕微傷。事后經公安機關查明,杜某等人和女子于某是一伙。
法院經審理認為,杜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毆打、言語威脅等手段強行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是共同犯罪。鑒于杜某有自首等情節,遂判處杜某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尋找“附近的人”尋來敲詐勒索犯
已婚女子徐某通過微信“附近的人”功能,與男子王某相識并見面,并發展成情人關系。2015年3月間,王某以公布開房照片相威脅,要求徐某破財消災,先后三次敲詐徐某數千元。此外,王某還以同樣手段,企圖敲詐另一名被害人丁某,被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威脅的方法,多次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部分犯罪未遂,判處王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文中受害人均為化名)
網絡有風險 約見需謹慎
隨著各類新型手機通訊方式的日益流行,包括微信在內的各種溝通交流方式,為陌生人之間提供了一個方便快捷的結識和交流平臺,受到不少年輕人喜愛。但同時這些功能,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以微信為例,因具有“查看附近的人”功能,可實現對附近微信用戶的“定位”,不法分子利用此功能搭訕附近陌生人,通過網絡聊天騙取信任,邀請受害人見面后,伺機實施詐騙、搶劫、強奸、敲詐、盜竊等犯罪活動。
遇陌生人通過微信搭訕時盡量不要搭理。要理性交友,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夠輕易得手,往往是騙取了受害者信任,使其放松警惕,粗心大意,最終上當受害。
所以,約見“網友”應保持足夠警惕,不要被對方的言語輕易蒙蔽,要摸清對方真實情況,確認無誤,才能真正相信對方。為了安全起見,約見地點應選擇公共場所,并有親友相伴隨行,相互有個照應。
攀談中,應避免泄露個人或家庭的財產狀況,切忌炫富。此外,約會時如果對方提出借錢、借手機等要求時,需提高警惕。
市民尤其是女性,為了自身安全著想,最好不要與網上的陌生人見面。學生家長一定要多關心自己的孩子,留意孩子是否有與陌生人接觸的跡象,教育孩子不要隨便與陌生人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