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下稱《規定》)。《規定》明確,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規定》將于12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以往商家名義上開展促銷,實際上價格卻“先漲再降”的貓膩沒戲了。由于新政自12月1日起才生效,“雙11”完美避開,但“雙12”就剛好遇上。
近年來,商家熱衷于通過促銷活動讓利于消費者,像“6·18”“雙11”等促銷活動的成交量不斷刷新。然而,“先漲再降”的假優惠問題一直為消費者所詬病,甚至每當大促時節,地方市場監管局、消委會都會發布“拒絕套路別買貴”之類的消費提示。
人們之所以選擇在“雙11”等節點購物,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電商對商品低價格的承諾。商家利用互聯網等新興技術,使促銷規則更加復雜,哪怕是促銷花樣不斷翻新,只要是誠信經營,就無可厚非。以今年的“雙11”為例,預售提前開啟,11月3日就開始付尾款,玩法更加復雜。其實,就促銷而言,無論呈現方式如何,促銷的平臺如何,打折促銷的經濟學原理是不會改變的,改變的只是“玩法”。近年來,在一系列促銷活動中,最典型的忽悠式促銷法莫過于先提價再減價、打折加個“起”、標注“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等曖昧、誘導用語。說白了,是相關商家故意模糊折價和減價的基準,制造迷霧。
人無信不立。不論是實體店銷售,還是線上買賣,最基本的商業倫理就是誠信。“先漲后降”式的價格欺詐,不僅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也不利于電商經濟的長遠健康發展。在大力發展“內循環”的當下,必須以秩序井然、規則明確、制亂有力的市場生態吸引消費者,提振消費信心。所以,促銷新政來得正是時候。(莊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