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關于印發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綜〔2017〕2號)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六部門《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等文件有關精神,現就做好2021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市區機關、團體、企事業(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個體工商業戶和城鄉經濟組織、駐連部省屬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不參加年審。
二、年審要求
(一)年審時間
用人單位在4月30日前向市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申報上年度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逾期未申報的將不再受理。
(二)年審途徑
途徑一:網上申報,申報網址:
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EntReport/login.aspx;
途徑二:到市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當面提交所需材料。
(三)年審地點
連云港市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海州區綠園路98號,明珠皇冠花園南門斜對面)。
(四)年審資料
用人單位辦理年審手續須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2020年《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報表》(以下簡稱《年審報表》,《年審報表》可以在“連云港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首頁“通知公告”公布的《年審通告》中下載)。所報表格一式二份,單位保留一份。
2、2020年度1~12月份從業殘疾人員參加社會基本保險的有關材料原件。
3、2020年度在職殘疾人職工工資表(蓋章件),2020年在崗的殘疾人職工只需提供6月、12月的工資表,非全年在崗的殘疾人職工,需提供在崗期間各月的工資表。用人單位通過銀行發放殘疾人每月工資相關原始記錄原件(財務做賬憑證、網上流轉截圖、銀行發放回執單)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從業殘疾人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2、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一至二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一至三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3、以勞務派遣用工的殘疾人,計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4、對逾期不參加年審的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一律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咨詢電話:市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 85850172、85850156
連云港市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連云港市稅務局
總值班: 王夫成 曹銀生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