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杭州的王阿姨八十多歲了,去年她打了生平第一場官司,要求同住的兒子一家搬出去,最近又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終于,兒子開始把自己的東西搬出去了。
都快過年了,老人要孩子搬出去寧可落個冷清,肯定有她說不出的苦。
同住的兒子不養老還啃老
王阿姨有二女一子,在杭州西湖區有一套住房,原本是他們老倆口的。老伴2000年4月過世,之后王阿姨同子女一起申請辦理房屋繼承公證,確認這套房子由王阿姨一人繼承。而這也正是王阿姨起訴的底氣——房子是她的。
兒子劉某一直跟王阿姨住,結婚后也是帶著妻女一起住在王阿姨家。
根據王阿姨的起訴書,結婚后面對年邁的母親,兒子不但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反而一直啃老,劉某一家三口的日常開銷都由她承擔。
還有,劉某不孝順,會毆打、虐待她。兒媳婦也經常因為生活瑣事跟她爭執。她多次要求兒子一家搬出去,都遭到了拒絕。無奈之下,只好告上法庭。
庭上兒子否認 母親含淚訴說
庭上,兒子劉某說,他一直跟著父母住,之前也跟著他們搬了好幾次家,住在這套房子已經十幾年了。母親是一個退休工人,因此母親一個人的工資不可能承擔得起他們的日常開銷。另外,他并沒有毆打母親,當時他們爭吵中他氣憤推了母親一下,母親摔倒后他立刻就把她扶起來了。妻子跟母親爭吵也是因為一點生活瑣事。
當法官問王阿姨,她不愿意跟兒子同住的具體理由時,王阿姨有些激動,聲音也顫抖了,“我不愿意一起住了,兒子對我不好。我生了三個孩子,我最寵他的。他長大以后對我們兩個老人都不管的,工作以后錢都自己用,也沒有幫助家里。結婚以后脾氣越來越不好,什么事情不順心就對我發脾氣,家里一切都是我操持的。我年紀越來越大了,再一起住下去,力不從心了。”說完,她就哭起來了。
劉某說不想搬出去住,因為他跟妻子都沒有固定工作,在杭州買不起也租不起房子。
法院判決
兒子一家三十日內搬離
西湖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本案中,王阿姨提供的房屋產權三證,足以證明案涉房屋歸王阿姨所有,她對該房屋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并受法律保護,劉某一家無權占有使用該房屋。王阿姨作為案涉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要求劉某一家騰退房屋。
所以,法院判決劉某及妻女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騰退涉案房屋并交付給王阿姨。
判決在去年9月就生效了,但是劉某并沒有依照判決及時搬出去。
前段時間王阿姨不得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昨天,執行法官說,劉某終于將大部分東西搬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