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5月27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保護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男子竟然強行與情人16歲的女兒發生性關系,并致其懷孕引產,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王某與溫某系情人關系,二人同居期間,王某得知溫某的女兒黃某與他人發生過性關系,便多次言語威脅,強迫黃某與其發生了性關系,致黃某某16歲懷孕,并在孕后8個月引產。
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強奸罪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綜合考慮本案案情,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該案是典型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不僅給未成年人的身體造成傷害,更重要的是該案被告人利用事實上形成的“養女關系”這種特殊身份的關系,給未成年人的心靈造成了無法抹去的陰影。
被告人王某是不滿18歲的被害人黃某某母親的愛人,被害人原本可以享受到父愛,卻因被告人的喪心病狂的行為而身心受到侵害。被告人最終鋃鐺入獄,這是法律給他的嚴懲,也是給未成年人及其親人一個交待。
被害人多次受到侵害,乃至懷孕8個月,在此期間,若能得到一些來自于母親的關愛,是否會避免這樣的悲劇發生。人人都有被愛的權利,這位被害人的母親也不能例外,但是,能否分出一點精力,去觀察一下愛人、去摸清他的想法、他的行為,畢竟他不僅僅是一個愛人,也是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人。他的好壞,決定著孩子是否幸福,或者,簡單點來說,關系著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