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大學生記者團是由共青團連云港市委員會員會、連云港報業傳媒集團、連云港市學生聯合會指導成立,由連報新媒體、市學聯秘書處承辦的連云港大學生通訊隊伍。它以鍛煉大學生的才能為宗旨,以大學生的視角透視、關注身邊的焦點,記錄、講述校園生活軌跡,關心關注港城發展,為港城建言獻策,通過采訪寫作和參加各種活動來提高成員的各項才能。
第一章 成員與組織
1. 連云港大學生記者團成員均為連云港在校大學生。
2. 連云港大學生記者團由連報新媒體內容頻道部和學聯秘書處共同運作,辦公室設在連報新媒體內容頻道部。2014年底,大學生記者團運營平穩后,再行產生記者團團長、副團長、團務委員會等。
3. 連云港大學生記者團在各高校設立分團,設分團團長一名,初期由各高校團委指導老師擔任,2014年底另行選舉;設團長助理一名,初期由各分團團長指定,2014年底另行選舉;團員若干名。
4. 連云港大學記者團每年招收一次新團員,吸納各高校精英,招新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每次招新前確定招新條件與人數。
第二章 權利及義務
1. 大學生記者團成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團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本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2)堅持個人利益服從團體利益,執行大學生記者團決定,服從團內分配,積極完成各項任務;
(3)維護記者團榮譽,不做任何有損記者團團結和榮譽的事情;
(4)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于指出本團工作中的錯誤和團內的不足;
(5)積極進行校內新聞采訪與寫作,發掘新聞素材。
2. 大學生記者團成員可享受以下權利:
(1)接受記者團培訓,參加記者團各項活動;
(2)對記者團各項工作提出建議;
(3)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參加大學生記者團各類先進的評選。
3. 大學生記者團成員有以下情況者,作退團處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者;
(2)不遵守團內章程,不履行義務,經組織討論決定予以退團者;
(3)無故缺席活動達三次者;
屬于此三種情況的記者,大學生記者團有權收回其證書。
(4)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團并經組織討論決定予以退團者;
(5)成員畢業離校。
第三章 獎勵制度
1. 連云港大學生記者團分團團長、團長助理、團員將統一頒發聘書,由共青團連云港市委員會、連云港報業傳媒集團、連云港市學生聯合會統一蓋章。
2. 大學生記者團成員采寫的稿件將擇優刊登在連網“致青春——連云港大學生記者團”網絡專題和連云港日報@連網版、蒼梧晚報@連網版上(每周四出版)。
3. 每年對優秀團員進行一次表彰,并頒發證書,同時優秀團員將被連報新媒體授予連網特約校園記者。
4. 連網特約校園記者表現特別突出的將獲得在連報新媒體或連云港報業傳媒集團實習的機會。
第四章 附則
1.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2. 《連云港大學生記者團章程》最終解釋權歸連云港大學生記者團所有。
連云港大學生記者團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