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周宗江) 春節臨近,連云港海州警方查獲多起非法存儲、銷售煙花爆竹案。警方提醒,大批量煙花爆竹一旦儲存不當造成安全事故,會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社會各界及廣大人民群眾舉報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最高獎勵2000元。
1月11日,海州公安分局發現板浦鎮的茆某涉嫌非法存儲煙花爆竹,隨后,網安大隊與板浦派出所開展聯合行動,在茆某家中當場查獲煙花爆竹61箱。經審查,茆某對自己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茆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13日,洪門派出所在集中清查時,發現張洪路、洪門路2家超市非法售賣煙花爆竹,當場收繳煙花爆竹70余件。同日,公安機關通過工作,發現杜某、包某涉嫌非法存儲煙花爆竹,隨后,治安大隊、網安大隊、海州開發區派出所開展聯合行動,在海昌南路一小區查獲一處違法存儲煙花爆竹窩點,當場收繳煙花爆竹200余件。經審查,杜某、包某對自己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
警方提醒,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銷售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后才可銷售,同時銷售煙花爆竹還應實行專店或專柜的方式銷售。社會各界及廣大人民群眾可通過電話、信件、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和線索。舉報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由接受舉報的執法部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其中,未經許可或者未按許可規定運輸煙花爆竹的,按照查實的運輸煙花爆竹箱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30元,一次最高獎勵不超過2000元;未經許可生產或未經許可儲存(以經營為目的)煙花爆竹并被行政(治安)處罰的,每起視情獎200至500元、被刑事處罰的,每起視情獎1000至2000元;未經許可銷售并被行政(治安)處罰的,每起視情獎200至500元。
此外,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被行政(治安)處罰的,對舉報人每人每起獎勵100至200元,對同一燃放人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的違規燃放行為,以最先舉報的為受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