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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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研發“健康碼演示”APP的41歲男子,被抓了!
據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消息,經杭州市公安機關查明,解某某(男,41歲)于2020年4、5月份擅自研發“健康碼演示”APP并上傳至應用市場,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目前解某某已被西湖區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
02
齊齊哈爾一食雜店老板謊稱“封城”誘導居民購買生活必需品,拘!
1月13日上午,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富拉爾基分局依法對一造謠、傳謠、發布不實疫情信息的富區籍女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同時,會同富拉爾基區委網信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其經營的未按政府規定落實防疫措施的食雜店進行了查封。
03
“陰性”改“陽性”!山西一網民朋友圈發不實信息被拘
2021年1月9日18時許,臨猗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一微信昵稱為“L.”的網民在朋友圈發布了一張圖片內容為“臨猗縣人民醫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為李某媛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報告單”。
經警方調查:2021年1月9日18時許,李某媛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李某璇發布的一張圖片內容為“臨猗縣人民醫院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姓名為李某璇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報告單”。李某媛便將該圖片下載至其手機,用軟件將該圖片內容中的姓名李某璇更改成自己的姓名李某媛,將核酸檢驗結果、參考區間結果的“陰性”均更改為“陽性”,發到其微信朋友圈。
李某媛的行為已構成散布謠言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臨猗縣公安局依法對李某媛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04
2021年1月29日凌晨實行廣西全區封城?造謠者被依法處罰
2021年1月11日,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在工作中發現一條涉新冠肺炎疫情謠言,立即組織查處。
經查,百色市右江區汪甸鄉汪甸村村民凌某某(男,42歲)在網上發布一條內容為“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2021年1月29日凌晨實行廣西全區封城”的謠言,該謠言在網上傳播并造成不良影響。
經工作,凌某某深刻認識自己發布謠言是錯誤行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消除不良影響。目前,凌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05
1月7日長春市九臺區出現一名無癥狀感染者?造謠者被行政拘留
2021年1月11日下午,在部分群眾微信朋友圈及個別微信群中有一條關于以九臺區疾病控制中心名義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的通知被多次轉發,該條信息稱:2021年1月7日,九臺區出現一名無癥狀感染者。
發現此輿情信息后,長春市公安局九臺區分局網安大隊立即與九臺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溝通核實,確認此信息為虛假信息,并第一時間開展工作。經深入調查,于2021年1月11日15時許,將發布此虛假疫情信息的網民聶某(男,31歲,九臺區人)抓獲。
經詢問,聶某對其散布疫情謠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7日并處罰款300元的處罰。
公安機關鄭重提示: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網絡媒介并非法外之地,一樣受到法律的監管和約束!廣大群眾應多點理性、少點沖動,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在網絡上造謠傳謠,必將受到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