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胡笳 通訊員 韋瓊)筆者從連云港市物價局了解到,自今日起,《江蘇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連云港市民發生價格糾紛,連云港市民可申請免費調解。
“新《辦法》是基于我省多年經驗基礎上總結而成的。”連云港市物價局價格認定局負責人告訴筆者。連云港市的價格調解工作早已先行一步。2016年,連云港市物價局與連云港市綜治辦、連云港市政府法制辦、連云港市司法局共同印發了《關于推進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基層網絡建設的意見》,在連云港市、縣(區)、鎮、村四級建立了價格爭議調解點,并與現行的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機融合,真正做到了基層有點、有事即辦。2016年,連云港市物價局共協助調解各類價格爭議案件132起,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充分認可。
新《辦法》明確了價格爭議調解處理的受理范圍、申請流程、處理時限、處理結果提現等一整套流程,讓價格爭議調解更加規范可操作。“舉個例子,比如連云港市民陳女士帶著孩子逛街,孩子不小心打碎了店內的模型玩具。店主和陳女士因為價格賠償多少而爭執不休,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前往連云港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所屬的價格認定機構或者直接撥打12358舉報熱線申請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該負責人說。
新《辦法》規定,當事人申請調解處理價格爭議,應當向價格爭議發生地價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價格爭議事項、訴求及理由進行說明,并提交價格爭議事項涉及的票據、憑證、協議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價格認定機構調解價格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價格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需要延長調解期限的,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20日。質量、技術等專業檢測、鑒定時間不計入調解處理時限。
而一旦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及時制作價格爭議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和調解員簽名,并加蓋價格認定機構印章。當事人對達成的調解協議,認為有必要申請司法確認的,應當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價格認定機構應當給予支持并提供幫助。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明確規定,價格爭議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但調解過程中如需質量、技術等專業檢測、鑒定所需費用,由相關當事人承擔。但如果價格爭議屬于以下幾種情況,比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涉嫌價格違法應當立案查處的,爭議事項已經進入訴訟或行政復議等程序且已被受理的,或者事項依法屬于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投訴舉報受理范圍的,等等,這些情況并不在價格爭議調解范圍。
該負責人表示:“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是連云港市2017年價格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四級價格爭議調處聯絡站點建設力度,組建專兼職隊伍積極融入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大平臺,并通過現場觀摩會形式全面推進價格爭議調處工作,使價格爭議調解深入基層,服務大眾,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