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梁洪勝) 4月26日上午9時,連云港海州區一位市民向本報熱線反映,兩名好心人正在蒼梧綠園放飛兩籠麻雀,總數達上百只。而民警隨后提醒大家說,不起眼的麻雀實為國家“三有”動物,涉獵20只以上就能刑事拘留了。
兩女子
買下路邊售賣麻雀放飛
4月26日上午,家住海州區的朱先生在蒼梧綠園北門一條小路散步時,發現兩名背包女子把兩個長約1米的籠子抬到了一片開闊綠地上,籠子里傳出陣陣鳥鳴。
“我們幾個人上前一看,原來籠子里裝的是密密麻麻的麻雀。”朱先生說,小時候麻雀很多見,現在感覺數量明顯減少了,而兩名女子的舉動也引起了眾多游園市民的好奇。隨后,兩名女子將籠子上罩著的網撕開一道大口子,里面的麻雀立即撲騰著翅膀,爭先恐后地往外飛。這一幕讓朱先生頗為感動。
兩名女子隨后透露,她們在路邊看到有人在售賣麻雀,覺得這些小生靈很可憐,就買下來到蒼梧綠園放生。
手機拍下放飛一幕
引眾人點贊
當天上午,記者來到了蒼梧綠園,在北門向東附近找到女子放飛麻雀的地方,此時兩人已經離開,兩個大籠子就擺在垃圾桶邊上。朱先生說,這兩名女子年齡約有35歲,在將兩籠麻雀放飛后,她們發現還有幾只麻雀飛不起來,就把它們小心翼翼地從籠子里捧出來,放在了一邊的矮冬青上,這幾只麻雀恢復了體力最終飛走。
朱先生隨后向記者出示了一段兩名女子放飛麻雀的視頻,視頻中,兩名女子撕開籠子上方的網,籠子內的麻雀立即向天空飛去。
市民張女士對兩名女子的放生行為表示贊賞:“這兩位好心人能自己掏錢買下麻雀后放飛,著實令人敬佩。”
捕獵麻雀超過20只
涉嫌犯罪
4月26日,記者聯系了市公安部門的一位周姓警官。據他介紹,2000年8月,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將麻雀列入國家一般保護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第8條也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周警官介紹,麻雀過去被當作“四害”是有特殊時代環境的,但近些年,麻雀已被列入受保護的鳥類范疇,而且研究發現,麻雀不僅吃谷物、麥子等食物,還吃一些害蟲,屬于有益鳥類,麻雀雖然體型小,在田間地頭隨處可見,但仍不允許捕捉和售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捕捉麻雀、喜鵲、刺猬等‘三有’動物,只要數量在20只以上就可立案,而當事人的行為也涉嫌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