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沈闖)為了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日前,連云港市出臺了《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從源頭上規范政府這只“有形的手”。
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完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不斷優化。但是,目前仍有一些行業存在政策措施,對應當由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領域進行不當干預。連云港市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利于從源頭上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減少政府對市場的不當干預,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秾嵤┮庖姟访鞔_了審查范圍、審查方式、18條審查標準以及4條例外規定等核心內容。
《實施意見》指出,連云港市內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請人大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等(以下統稱“政策措施”)相關文件,均應該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進行自我審查的,不得提交審議。
政策制定機關在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要嚴格對照審查標準進行自我審查。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后出臺。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制定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及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必須組織聽證的,應當在聽證中增加公平競爭審查內容。政策制定機關應當做出公平競爭審查報告,公開公平競爭審查結果,有關政策措施出臺后,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向社會公開。政策制定機關的公平競爭自我審查由其具體業務部門負責,也可與合法性審查一并由其法制工作部門負責。
審查標準具體為四大類18個標準,四大類分別為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各縣區、各部門不得制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政策措施;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
《意見》實施過程中,由連云港市物價局、發改委、法制辦、商務局、工商局五家部門牽頭成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市內公平競爭審查日常工作。凡是未經過公平競爭審查的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一律不得出臺。同時,市縣政府及所屬部門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在有關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實行公平競爭審查;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存量政策文件開展自查。經審查后出臺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評估實施效果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