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耀華) 歷經前期起草、審核與審議,《連云港市濱海濕地保護條例》順利通過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昨日,連云港市正式公布該《條例》,確定將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國內濱海濕地保護首部地方性法規。今后,連云港市對濱海濕地保護、修復、利用和管理等將真正有法可依,這對全國濱海濕地保護、管理與利用也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江蘇人大網上公布的連云港市濱海濕地保護條例
據連云港市林業局資料顯示,全市共有濕地23.3萬公頃(不含稻田),占全市國土面積的31.08%,其中濱海濕地16.7萬公頃。連云港市濱海濕地內有動物約504種,野生植物約150種。每到候鳥遷徙時節,連云港市都要“接待”來自東亞—澳大利亞候鳥遷徙路線上的水鳥超過240種。濱海濕地在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上的作用無可替代。多年來,連云港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濕地保護,多層次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提高公眾濕地保護意識。由于對濕地功能認知不足,圍墾濕地、偷捕鳥類等破壞濕地資源行為時有發生。加強濱海濕地立法保護,逐步恢復濕地功能,從法規層面為濱海濕地保護提供有力保障十分必要。
▲濱海濕地
連云港市高度重視濱海濕地保護立法工作,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安排,由市林業局負責條例起草,市政府法制辦及時做好協調、審核和修稿工作。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陳福胤介紹,《條例》(草案)六易其稿,此后連云港市又對草案廣泛征求意見,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審議稿。10月17日,法制委員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形成《連云港市濱海濕地保護條例(草案)》,并于其后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濕地候鳥翔集
“條例貫徹執行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最大限度保護‘港城之腎’,其條款嚴密且可操作性強。”連云港市林業局局長李大祥說。該《條例》共6章49條,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濱海濕地保護考核制度,將濱海濕地面積、保護率、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綜合評價考核體系。《條例》對全市濱海濕地規劃保護與修復、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界定,符合連云港市濱海濕地保護的實際需求,充分反映了基層單位、相關企業及沿海居民等各個方面的意見和訴求,體現了立法為民的指導思想。同時,在濱海濕地保護規劃中,濱海濕地保護還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紅線規劃等進行了創新探索,也開創了全國濱海濕地地方立法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