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江陰法院在轄區開展‘村干部進法庭’活動,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新機制,既培養了農村法治、綜治工作骨干,也為順利開展審判執行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為基層社會綜合治理工作開辟了新的途徑,值得各地學習借鑒”,這是江蘇省高院褚紅軍副院長對江陰法院“村干部進法庭”工作機制的評價。
2017年8月10日,江陰法院長涇人民法庭的法官助理高勇與村干部楊韋東一起出門送達,一個上午,兩人送達了12戶人家,高勇開心地說:“楊韋東是這個社區的村干部,既熟悉道路又熟悉鄉情,有了他的幫助,今天送達很順利。”村干部楊韋東卻說:“以前就知道法院工作忙,但沒想到是這么的忙,在法庭上班的日子,才發現自己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啊”。
村干部進法庭脫產培訓,這樣的變化緣于江陰法院2016年10月起推出的“村干部進法庭”的工作機制改革。
解現實困境 搭建庭村溝通新橋梁
近年來,江陰法院案件受理數始終保持高位運行,2015年突破3萬件,2016年近4萬件,2017年1-7月已突破25000件,這一串數據表明,江陰法院的人案矛盾已經非常突出。尤其是處在矛盾糾紛前沿陣地的人民法庭,7個人民法庭以三成的人員力量承擔了法院近半的案件量。
以江陰法院長涇人民法庭為例,2011年,長涇法庭受理各類民商事類案件總計889件,到2016年,這一數字達到1652件,比五年前將近翻了一番。與案件數量的不斷增長相比的是,長涇法庭的人員在全院辦案法官捉襟見肘的情況下從五年前的8名在編干警減少為2016年的6名在編干警,人案矛盾突出。
“靠一味地埋頭辦案是治標不治本的‘偏方’”,長涇法庭庭長吳海強說道,他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案件數量居高不下的問題,“一定要尋找外部力量來構建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這才是‘良方’”,他說。
順著這個思路,吳海強發現了問題:“當前法庭和村委的常態化溝通處于一個缺位的狀態。”
基層人民法庭深處基層一線,本可憑借其天然的地理優勢與當地的村級組織保持良好的密切交流與聯系。然而,隨著法院收案數量的快速增長,法官疲于辦案,與基層村級組織的溝通呈現出淡化和減少的趨勢,該趨勢導致的直接后果是法官到村委要求協助調查案情或者送達法律文書時,遭遇吃“閉門羹”的尷尬場面。
與此同時,進入村級組織調處的矛盾糾紛類型和法律問題也愈加復雜多變,涉及到集體土地確權、環境保護、房屋拆遷等多種多樣的新類型糾紛相繼涌現,給各村級組織依法履職造成了較大的困擾,而村委在處理有關糾紛時需要向法院尋找專業法律咨詢或者調解指導意見時亦苦尋無門。
由此看來,“在法庭和村委建立一個固定的溝通渠道已經非常迫切”,吳海強說。
2016年10月,江陰法院以長涇法庭為試點,探索開展“村干部進法庭”活動,從工作制度和機制上改革創新,架起一座法庭與村委交流暢通的“橋梁”,尋求參與綜合治理、緩解人案矛盾的“治本良方”。
借聯動“東風”發揮各自優勢化糾紛
“村干部進法庭”的改革很快就讓長涇庭庭長吳海強嘗到了甜頭,一起糾纏了多年的涉訴信訪“骨頭案”在駐法庭村干部的協助下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該案是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糾紛,女方跳河身亡,男方卻從河中爬起來跑回了家中。女方家屬一開始認為男方是“殺人兇手”,但刑事偵查無果,男方被無罪釋放,女方家屬便將男方告上法庭并索要高額的民事賠償,由于對賠償金額達不成一致意見,雙方多次發生矛盾,女方家屬遲遲不火化尸體,并且不斷信訪。
2017年年初,吳海強帶上駐庭村干部徐寅一起“帶案走訪”,由于徐寅對案情和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都非常熟悉,在去的路上就將案件的爭議焦點給吳海強分析得頭頭是道,到了女方家中后,徐寅又對女方家屬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吳海強在此基礎上趁熱打鐵,對案情進行法律分析,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民事賠償協議。
在積累一定經驗的基礎上,江陰法院于2017年3月在轄區7個人民法庭全面鋪開“村干部進法庭”工作機制建設。人民法庭聯合轄區黨委政府,將轄區內各鎮、村(社區)負責矛盾調處、糾紛化解等具體事務的村干部,分批次派至法庭進行為期一至兩個月的脫產培訓。
要讓村干部真正走“進”法庭,必須讓其了解任務、明確職責、掌握方法。在吳海強看來,“實踐體驗”是最好的學習方法。
法庭為每一名到庭村干部配備“導師”,進行一對一結對指導,重點加強村干部在草擬調解協議時法律用語準確性和合法性方面的指導力度,提高村干部撰寫簡單法律文書的水平。在此基礎上,法官選取部分簡單案件委托到庭村干部進行調解,以調解實踐提升村干部化解矛盾糾紛的水平。
“這樣做一方面可以發揮村干部的調解優勢,培養獨立性;另一方面,即便調解不成,也有利于我們在庭審時對案情的把握。”吳海強說道。
截至2017年7月,江陰法院7個人民法庭已有118名村干部參加脫產培訓,參與調解工作260余次,成功調解案件60余件,協助法官開展法律文書送達工作320余次。
培訓期間,結合各村實際情況,法官定期至各鎮、村開展針對性的法律知識講座,對各村村民和企業在日常生活、生產過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規進行普及。同時,選擇典型案例進行宣講,展示具體裁判思路,提高各鎮村干部的法律知識水平和矛盾化解能力,增強轄區群眾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從源頭上減少和防控矛盾糾紛的發生。
截至2017年7月,長涇法庭、華士法庭已先后開展了6場法律知識培訓講座,700余名基層群眾、村干部及鎮政府工作人員現場聽講,并通過事后咨詢方式化解了10余起矛盾糾紛。
以制度保障 凝聚共識激發新活力
雖過9月,江陰的“秋老虎”還在發威,傍晚,人們收斂起一日忙碌的倦容,準備下班回家。
正當此時,吳海強的手機響了,一看是“長涇法庭村干部進法庭”的微信群有一條消息:“吳庭,我是祝塘景陽村的吳子凱,明天上午村里有個工作會議,請個假,下午再過來。”原來,是這個月的駐村村干部發來的請假微信。
如何協調村干部的工作,保證他們的培訓效果,是江陰法院“村干部進法庭”開展以來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此,長涇法庭會同屬地黨委政府聯合制定印發考核評價規定,加強對到庭培訓村干部和指導法官的工作考核,進一步調動村干部和法官的工作積極性。
一方面,由法庭對到庭培訓的村干部的日常表現進行星級評級和打分,對于培訓期間表現優秀并在今后的矛盾化解工作中作出突出業績的,人民法院在選聘兼職調解員和推薦人民陪審員時對于優秀村干部予以優先考慮,同時,有關方面在對村干部的晉級晉升方面也將“村干部進法庭”時村干部的表現納入考核參考; 另一方面,法院內部對于指導培訓村干部工作業績突出的法官也在年終考核時予以表彰。目前,已有2家法庭會同屬地黨委政府印發考核評價辦法,其他地區亦在研究制定當中。
村干部作為法庭與村委之間良性互動的“聯系紐帶”,搭建了“法庭-村干部-村委”常態化互動平臺,“法官可以為村委社區村干部‘按需施教’,有效提升村干部的法律專業理論水平,普及法律知識的同時也提升基層組織的專業矛盾化解能力”,江陰法院王立新院長總結道:“同時村干部到法庭協助法官處理一些輔助性工作,能夠化解轄區當事人送達難的老問題,緩解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進一步密切法院和法官與基層群眾的聯系,促進轄區法治社會的建設和發展水平,維護社會的穩定。”
(盧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