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肖婷婷 通訊員 常婕)記者昨日從連云港市人社部門獲悉,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穩就業工作,制定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即在保證失業保險待遇發放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失業保險基金和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進一步加大穩崗返還力度,落實以工代訓培訓補貼,支持企業穩定崗位,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保障全市就業形勢總體平穩。
根據支持計劃,將加快落實企業穩崗返還、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應急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
拓寬以工代訓范圍,落實以工代訓培訓補貼。對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含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按照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以工代訓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予補助;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三新一高”企業,自貿試驗區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含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中小微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在實施新冠肺炎疫情一級、二級響應措施期間(2020年1月26日至3月27日),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企業連續停工停業(包括全部停工停業和部分停工停業)1個月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在停工停業期間組織待崗職工開展以工代訓,并繼續為職工發放工資(或生活費)的,可按照繳納社會保險并參加以工代訓的待崗職工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補貼金額按月計算。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以工代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符合多項政策條件的同一企業、同一職工只可享受一項補貼。同一企業同一職工以工代訓補貼與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補貼不可同時享受。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月申請補貼和領取培訓補貼,申請時應提供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當月發放工資(或生活費)銀行對賬單等。申請停工停業(包括全部停工停業和部分停工停業)期間補貼的企業,需提供停工停業情況承諾書或相關停工停業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