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王 波) 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市政府日前發布通告,明確我市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時間和范圍。
通告指出,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10月1日起,市區(包括海州區、連云區、市開發區、連云港高新區)范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該按照規定佩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12月1日起,這項規定將在全市范圍內實施。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41條之規定,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據交警部門統計,2019年以來,全市涉及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約占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而電動車死亡事故中,因頭部損傷造成死亡的接近一半。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范使用安全帶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大幅降低。頭盔可以大部分地吸收撞擊力,起到緩沖和減震的保護效果,可以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頭盔的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不戴頭盔引發的致命傷是戴頭盔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