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放射性廢物,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濃度或者比活度(單位除以質量)大于國家確定的清潔解控水平,預期不再使用的廢棄物。例如輻射控制區穿過的紙衣、用過的吸水紙、塑料布等等,不包括乏燃料,核電廠的放射性廢物劑量率是很低的,屬于極低放廢物和低放廢物。
國家關于放射性廢物有著明確而且嚴格的管理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廢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一般核電廠會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編制管理程序和技術程序等文件,對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預處理、處理、整備和暫存等工作進行明確、嚴格的規定。
以三門核電為例,他們編制了《放射性廢物管理大綱》等文件,要求現場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并定期對各項管理程序和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要求相關工作記錄完整、有效、清晰。
電廠產生的所有放射性固體廢物均是暫存在廠內指定廠房和設施中,后續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后,集中送往有資質的處理處置單位進行處理處置,不會有任何放射性固體廢物不受控丟棄在廠外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