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視評 我來評# 3歲的孩子,被父母遺忘在車內3小時,被發現送醫時已沒有生命體征,心痛之余,我們不得不再次質問,小孩被鎖車內身亡父母應該被追責嗎?有輿論認為,父母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此,你怎么看?
我認為,父母或其他家長因監護不力或其他原因導致小孩受侵害或死亡時,應承擔法律責任。
兒童是獨立的人格存在,并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保護兒童健康成長是父母的第一責任,雖然將兒童遺忘在車內導致其死亡是誰都不愿意看到的悲慘結局,但惋惜之余,厘清并妥當認定馬大哈家長的法律責任,對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避免更多兒童遭遇無妄之災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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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劉宇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