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新華網北京4月13日電(游蘇杭)近日,部分企業及個人違規將經營貸投向房地產的情況備受關注。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鄒瀾在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統計數據新聞發布會上作出回應:“金融監管部門已初步摸清典型案例的典型做法和關鍵的違法環節。”
“近年來經營性貸款在滿足小微企業的臨時的周轉性資金需求,提升企業持續運營能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提供了有力支持。”鄒瀾表示,“但在部分房價上漲預期較強、炒作氛圍較濃的熱點城市,也出現了騙取銀行經營貸實際用于購房的現象,甚至有些還涉及有組織的違法活動。”
鄒瀾強調,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的情況如果不能及時得到遏制,不僅會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而且會擠占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
“前一段時間在深圳、廣州、上海、北京等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已經要求銀行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自查,個別城市還在一定范圍組織了監管檢查,初步已經摸清了典型案例的典型做法和關鍵的違法環節。”鄒瀾表示。
在此基礎上,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和住建部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從貸前、貸中、貸后管理三個環節著手,強化審慎合規經營,嚴防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通知》還特別提出各地要暢通違規問題投訴舉報路徑,聯合排查違規線索。
鄒瀾表示,“我們認為這種調查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們也會持續地跟蹤和關注相關調查的進展和最后的處理情況。”
但同時他也指出,在解決這一問題的過程中,也希望商業銀行不要因為這一問題影響到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質量。
“對于經過必要的、正常的核查程序,確實是因為違法違規活動和銀行工作人員無法立即識別的問題,應該也是在銀行基層員工和基層行的盡職免責范圍之內”, 鄒瀾表示,“對于發現的這些因為作假騙取貸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貸款。涉及到購房人由于是受不法機構和人員的蠱惑、欺騙,通過作假的行為獲得了貸款被銀行追回造成損失的,是可以向相關部門、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