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灌云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稱播放廣告的大型電子顯示屏影響了居民夜晚生活。檢察機關經調查,了解到上述情況不符合城市環境照明相關標準,分別向相關職能單位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整改光污染。
“我們是住在縣城嘉天下小區的居民,小區西側的電子大屏晝夜不停播放廣告,且夜間照明時間過長、亮度過高,影響周邊居民休息。”近日,灌云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當日24時,該院檢察官前往實地察看,發現該大型電子顯示屏與周邊小區住戶距離過近,光照強度較高,且徹夜開啟。檢察官通過現場取證,迅速查明上述戶外照明設備、廣告屏的照明強度、使用時間等不符合城市環境照明相關標準。
“這種現象是典型的光污染。周邊居民深受煎熬,苦不堪言,長此以往,勢必會給相鄰居民身心健康造成損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官告訴筆者,當前部分戶外廣告牌、電子屏、燈光秀、監控照明燈等城市光源引發的污染,不僅造成能源浪費,更對人身健康、交通安全造成負面影響。
檢察官在走訪調查核實基礎上,分別向相關職能單位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各部門根據各自法定職責,督促查處整改;開展專項排查和整治,規范戶外大型電子顯示屏、霓虹燈等發光材質廣告設置,最大限度減少轄區光污染情形。
相關職能單位高度重視檢察機關建議,迅速采取行動,對違法戶外廣告設備責令關停,對已備案的照明設備要求按照規范標準設置亮度和時間。同時,當地城管部門在轄區開展戶外廣告光污染專項檢查,嚴格控制居住區域的燈光使用,對光污染點位進行有效整改。(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徐云剛 張磊)
?
總值班: 吳弋 曹銀生 編輯: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