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許友祥)近日,有媒體報道,原本紅底白字的門頭一夜之間變成黑底白字,這讓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四府街上的多家商戶接受不了。在部分商家看來,這樣的門面看著讓人“瘆得慌”,讓受疫情影響原本就不景氣的生意更是雪上加霜。在媒體關注后,這條街上的黑底白字招牌拆除整改。
報道中提到,這次統一門面招牌據說是“為了配合城墻文化”,并且費用也是由相關部門買單。然而,其實際效果,不僅未讓人看到“文化”,還落得個“花錢不討好”。引發輿論反彈后,招牌又換成了紅底,也算“知錯能改”。但這樣的來回折騰,既影響商家的正常經營秩序,又造成了財政浪費。按理說,商業店鋪招牌的風格,本應誰的地盤誰做主,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就沒問題??墒?,這次西安市相關部門強制性給店鋪一律換成黑底白字門頭,“不換就等著罰款”,如此管理行為于法于理、于行政部門職能來說,都顯得有些荒唐。
單就“統一招牌”而言,在很多地方都曾出現過這種現象:公共資金買單,相關部門做主商鋪招牌甚至一條街所有建筑的顏色和風格。這種被輿論諷為“權力美學”的現象,近年來似乎越來越少。就在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有代表委員還就全國“店招統一”現象發聲,希望國家層面重視城市治理中“一刀切”的形式主義,避免“權力美學”導致的“千店一面”現象。
說白了,“統一店招”“千店一面”就是“權力審美”對大眾審美構成的冒犯,往深處講,這不僅僅是審美偏差的問題,而是城市管理權力的一種越界。在不觸犯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選擇什么樣的門面招牌是商家的權利,招牌的第一價值是更利于商家的經營。當然,城市的美化和形象打造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至少應該尊重自然形成的事物,店家也有對自家門面招牌設計的發言權和參與權,應該充分考慮到商家和市民的意見,而不是由上至下的“拍腦袋”決定。門面招牌的設立,城市形象的打造,都應該讓社會意見有一席之地,單靠權力拍板,終究只會鬧出笑話。如果這層邏輯不能厘清,“瘆人”的招牌就還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