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冬奧會的影響,吉祥物“冰墩墩”深受人們喜愛,市場上甚至出現“一墩難求”的情形。一些搶不到“冰墩墩”的市民,為擁有屬于自己的“冰墩墩”,開始想方設法自制“冰墩墩”。筆者認為,人們的心情可以理解,無論是采取何種方式自制“冰墩墩”,都是人們表達對“冰墩墩”喜愛之情的一種方式。但自制“冰墩墩”也應把握好分寸,不能偏離法律軌道。
自從北京冬奧會開幕以后,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因憨厚可愛的形象受到人們的喜愛。一時間,人們自制“冰墩墩”的熱情十分高漲,有的市民選擇和孩子一起拿起畫筆畫一個“冰墩墩”,美食愛好者則嘗試做關于“冰墩墩”的面食等,面塑愛好者還以此為契機,自制面塑“冰墩墩”,傳承傳統文化。總之,一時間,萬物均可“冰墩墩”。
但應該注意的是,“冰墩墩”是北京冬奧會的吉祥物,“冰墩墩”周邊產品屬于冬奧特許商品,受《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等法律的保護。如果僅是個人欣賞或個人使用,非商業目的合理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形象,不構成侵權。
但未經授權、擅自銷售自制“冰墩墩”周邊產品的行為涉嫌侵權,不僅要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違反前述規定的,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違法所得巨大的,可能構成《刑法》第217條的侵犯著作權罪。
當然,“一墩難求”現象也說明奧運周邊產品需求量大,有著一定的消費市場。筆者認為,為了早日實現“一戶一墩”,實現“冰墩墩自由”,提高人們法律意識,相關部門不妨想辦法提高相關產品的供給,這樣不僅可以打擊抵制盜版產品,也是宣傳北京冬奧會及體育精神的一種有效方式。而作為商家也應該提高自己的意識,不能利用人們追逐“冰墩墩”的心理,動起“歪心思”,制作與“冰墩墩”有關的產品進行牟利,去蹭“冰墩墩”的熱度,無視法律法規。(□ 徐譽寧)
總值班: 王夫成 劉昆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