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顧曉昕)“上個月才花200多元給孩子買了個遙控汽車,結果沒幾天就壞了,商家不給修也不給退。壞玩具簡直就是‘雞肋’,丟也不是修也不是,只能放在家里閑置。”日前,市民李先生給本報熱線打來電話,反映孩子的玩具壞了后希望商家能幫忙維修,卻遭到了拒絕。不甘心的李先生又接連找了幾家電器維修點,均被告知不修理玩具。李先生頗感無奈,“現在兒童玩具價格動輒成百上千,如果損壞了一點卻因為無處可修而丟棄,實在太浪費。”
根據市民的反映,記者采訪發現,因損壞率較高,兒童玩具沒有“三包”服務幾乎成為公開的秘密,無論玩具的價格是幾十元還是數百元上千元,但不管在大型商場的專柜還是在批發市場的攤位,很多玩具商家都表示,玩具只賣不修已成行規。
記者在步行街一家兒童用品店內看到,各類帶有電動、聲光、遙感技術的玩具五花八門,價格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但是記者注意到,很多玩具外包裝上的生產廠家、聯系電話、產品介紹等標注十分詳細,有些還特別標有防止兒童玩耍發生意外的種種注意事項,但唯獨沒有售后服務或維修的說明,盒內尋遍也尋不著相關的保修卡。記者隨機詢問的數家玩具柜臺售貨員都表示,玩具屬于易耗品,小孩亂丟亂摔很容易損壞,所以大多數廠家不保修。
對于兒童玩具的售后服務問題,記者咨詢了法律人士。“根據目前國家的相關規定,兒童玩具并不在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內。”連云港連成律師事務所王浩律師告訴記者,對于玩具“三包”售后服務,國家法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而這也造成了玩具生產商、銷售商沒有提供玩具維修、更換、退貨的相關服務。但王浩律師認為,雖然兒童玩具的“三包”沒有規定,但是兒童玩具的質量問題同樣適用于《產品質量法》。據《產品質量法》,售出的產品有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等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家長們在購買玩具時應該保留好消費憑證,如果購買的玩具質量不合格,消費者有權依據《產品質量法》要求銷售者負責維修、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避免兒童玩具淪為“一次性”用品。但是同時,律師也表示,也有一個問題難以避免,由于玩具的使用者是有著一定的特殊性,界定商品損壞是產品質量問題還是人為因素造成存在麻煩,想提供證據證明并維權還是存在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