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侍敏 通訊員 孫旭)原價1280元的大衣,年末促銷打對折,只需要640元就能買到。遇到這樣的優惠力度,你會不會覺得挺劃算的?然而,灌云消費者孫女士在年末大采購時卻被不良商家忽悠了一把———打對折后的大衣,比原價還要貴12元。
對折促銷的大衣,竟比原價貴12元
不久前,孫女士在一家品牌女裝店看好一件大衣,營業員表示,年末商家促銷,原價1280元的大衣如今打對折,只需要640元。遇到如此低的折扣,孫女士二話沒說便麻利地下了單。然而回家以后她才發現,這件對折后只要640元的大衣,吊牌上還有一個被覆蓋的價格標簽,上面的標價只要628元。
“一般人真的很難發現,我也是無意中看到的。”據孫女士稱,該大衣吊牌上貼著一張“¥1280元”的價格標簽,然而撕開該標簽后,下面居然還有另一個“售價628元”的標簽。這一發現讓她頗為氣憤:原價只要628元的大衣,商家虛假促銷,打對折后比原價還貴12元錢。
氣憤的孫女士找到商家要求給個說法。對此,對方也承認自己是虛假促銷,但只愿意給與12元差價三倍的賠償,也就是36元。孫女士當然不愿意,將遭遇投訴至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商家虛假促銷,消費者可要求三倍賠償
對此,灌云縣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認為,商家故意提高大衣的原價再降價促銷的行為,屬于價格欺詐的一種,而根據我國新修訂的《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根據該規定,消費者如果能夠證明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則除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已支付的貨款之外,還可以額外主張三倍懲罰性賠償。至于“三倍賠償”,當然不是商家所指的差價部分的三倍賠償,而是消費者實際支付商品價格的三倍賠償。也就是說,孫女士以640元的價格購買了這件大衣,最終發現并證實商家存在價格欺詐行為,除了可要求商家退還已支付的640元購物款外,還可以要求640x3=1920元的額外賠償。
因為該商家不同意賠償,市場監管部門已建議孫女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年末大采購,要當心不良商家促銷陷阱
時至年末,不論是線下各大商場超市、品牌專賣店抑或線上網店,都在如火如荼地降價促銷,“全場三折”、“全年最低價”等宣傳廣告隨處可見。然而據有關部門統計,每逢節假日降價促銷高峰期之際,總有一部分不良商家用抬高原價的方式進行虛假打折促銷,有的商品折后價甚至比打折前還要貴。為此,灌云縣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理性面對商家的年末促銷,特別要防不良商家的價格欺詐。不要被商家發布的促銷廣告所迷惑,最好做到貨比三家;一旦遭遇價格欺詐,消費者應收集相關證據,并向當地物價部門投訴,物價部門會調查商家是否存在價格欺詐行為;此外,消費者還可根據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商家“退一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