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武娜 通訊員 金濤)為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明確的相應管理要求,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5月1日起,我市對新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全面推行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措施。
據介紹,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交警部門嚴格按照部局《關于印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要求,核定駕駛人后再予處理,處理時必須由被記分人本人到場,不得代辦。駕駛人在接受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過程中,累積記分達到或超過12分的,應當停止處理違法行為,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通知駕駛人到車管所參加清分法律學習,涉及駕證降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此外,幫助駕駛人“買分”、“賣分”的“黃牛”,一經發現,對有證據證明的“買分”、“賣分”嫌疑者及時移交至轄區派出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