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連 檢 陳珍珍)核載9人卻實載29名學生,黑校車超過額定乘員200%以上, 5月2日,記者從東海縣法院了解到,近日對一起危險駕駛案的判決目前已經生效。駕駛員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蔣某某未經許可從事校車業務。2016年11月16日17時許,蔣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到東海縣安峰鎮天驕學校、安峰鎮中心小學接學生回安峰鎮蔣稠村,在安峰鎮中心小學門口被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查獲。
經查,該車核載9人,實載29名學生,超過額定乘員200%以上,屬于嚴重超載。被告人蔣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7年4月5日被東海縣公安局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東海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蔣某某未經許可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且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于4月5日以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蔣某某提起公訴。東海縣法院經審理后,于4月18日作出以上判決。
據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對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行為的處罰,由原來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并以構成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刑罰上判處拘役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