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張 愚 王一銘) 手機沒有信號,電話打不了,網絡全癱瘓!難道通信基站真的是“移不動聯不通”?5月28日,記者從海州區法院了解到,由海州區檢察院起訴的一起重大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案成功獲判,揭開了手機信號莫名被干擾的神秘面紗。
2014年5月份,李某購買了一臺“偽基站”設備,用于其公司經營群發廣告業務。
同年6月2日,李某雇人開車,利用公司提供的“短信群發器”設置成的“偽基站”,在市區為本地某家具及珠寶玉石博覽會做廣告宣傳。第二天,朱某在李某安排下,又雇人開車先后在華聯商廈、蒼梧小區附近等人流密集場所,再次用此手段發送廣告。
據查,李某、朱某兩次均通過占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連云港分公司信號頻段的方式,向半徑500米范圍內的不特定公眾群發廣告短信。兩天內共計造成42468人次手機用戶通信中斷,直接影響范圍達97.91(用戶×小時)。
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經跟蹤監測,于2014年6月3日下午5時許,在停靠在蒼梧小區北門的一輛面包車內,抓獲犯罪嫌疑人朱某,并依法在該車內扣押“偽基站”設備、筆記本電腦、手機、天線、電瓶等物品。
通過筆記本電腦中提取到的群發短信軟件,查實李某、朱某使用該“偽基站”設備獲取手機“IMSI識別碼”(一個手機號碼對應一個“IMSI識別碼”)共計42468個,意味著造成42468個移動手機用戶通信中斷。
事發后,主犯李某一直在逃,直到2016年6月,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7月,移送海州區檢察院審查逮捕。
海州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李某、朱某為做廣告宣傳,采用流動作案的方式,選擇人員密集的繁華地區使用“偽基站”設備,非法占用頻率,切斷手機和正常基站之間的聯系,破壞了公用電信網絡設施,影響了廣大市民的生活,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且系共同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5月,海州區檢察院該案依法起訴至海州區法院。海州區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李某、朱某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了解,近一年來,我市地區利用“偽基站”設備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案例逐漸增加,該案的成功判決及時的遏制了此類犯罪的多發苗頭,保障了人民群眾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