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陶莎 通訊員 張繼龍)近日,《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依法服務和保障“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經連云港中院黨組研究通過并公布實施。
該《實施意見》共16條,緊緊圍繞了蘇北發展座談會、市委工作務虛會以及市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的部署要求,明確了全市法院服務保障“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指導思想、審判理念和工作機制。
《實施意見》要求全市法院要樹立生態保護優先、服務綠色發展和保障可持續發展的審判理念,積極拓展修復性司法裁判方式,嚴厲打擊破壞資源環境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審理資源環境民事案件,依法監督和支持環保行政行為,推進資源環境公益訴訟和資源環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積極推動淘汰落后產能,引導企業形成綠色生產方式。
在創新審判執行工作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探索民事訴訟“環境保護臨時禁令”,環境資源行政處罰、行政命令先予執行等制度。要完善司法保護執行基地建設,探索建立資源環境案件跨流域管轄制度。
在健全社會聯動工作機制方面,《實施意見》要求要推動資源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互動機制,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司法建議工作,并增強環境資源審判的公眾參與度。
近年來,市中院不斷加強和創新資源環境司法審判工作,在資源環境司法管轄改革、審判模式專業化、修復性司法判決方式以及與環境職能部門的互動機制建設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并取得顯著成效。市中院在全國首創“勞役代償”的環境損害賠償方式,“勞役代償”、“異地補植”等創新方式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報告。今年2月,市中院向全社會公開發布《資源環境審判白皮書》,詳細介紹了市中院資源環境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以及在創新專業化審判工作模式、打造行政與司法保護的良性互動機制、探索修復性司法生態修復模式以及積極穩妥推進資源環境公益訴訟等方面所取得的經驗。
“《實施意見》的出臺,實質上就是在總結市中院近年來資源環境審判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找準司法在服務保障‘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中的立足點和著力點,更好地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蔡紹剛介紹。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各項部署,通過積極履行司法職能,提升資源環境審判效果,為打造提升連云港生態競爭優勢、形成連云港生態品牌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