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曉平 海蓉 梁杰)10月31日,市公安局對外發布消息,9月中旬至10月12日發生于連云港、鹽城的共27起系列飛車搶奪案和盜竊串案已成功偵破。所有案件均系同一人所為,其中實施飛車搶奪22起,搶奪現金共達23萬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行深入查證。
三天連發7起飛車搶奪案
9月27日晚8時許,連云區中華西路上,一名男子沿人行道步行。忽然,只聽身后有摩托車的聲音,然后只覺一陣風掠過,右手拎著的手提包瞬間脫手。一名戴著頭盔、口罩和墨鏡的男子騎著摩托車飛駛而去。
被搶男子愣了幾秒鐘才反應過來,包里可裝著兩萬元現金呢,一邊大喊“有人搶包啦!”一邊試圖追趕。但搶包人轉眼間便駕車消失在夜幕中。當晚,連云警方接到了報警。
就在警方展開調查時,沒想到這次搶奪僅僅是小小的前奏。
9月28日下午,在海州區一個十字路口附近,一名單獨步行的男子手提包被搶,包里有1000元左右的現金;當晚7時左右,灌云縣城一條街道上,一名步行女子包被搶,內有現金4000元;晚上7時50分左右,海州區板浦鎮,一名步行女子的包被搶,包內約有200元;當天晚上8時許,市區通灌南路一條巷子里,又有一名女子遭遇驚魂一幕,而她被搶的包中,裝著一沓一沓共5萬元現金。
據受害者描述,作案者均為一名戴頭盔、口罩和墨鏡,騎著摩托車的男子,身穿一件深色“防雨服”,衣服后邊有一條白色反光條。
一天之中,又接連發生4起飛車搶奪案件,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迅速安排警力開展工作。然而就在9月29日,飛車搶奪再度上演。
當天一早,市區海昌南路蔬菜活禽直銷市場外,陳女士站在路邊正與別人說話,只覺腋下一空,原本夾在腋下裝有9700元現金的包不見了,搶包人騎著摩托車沿福康路向西逃走;半個多小時后,市四季農貿市場內一名男子被搶,他的包中裝有13000元現金。
作案地從連云港轉移到鹽城
警方通過調取案發地點監控資料,追尋嫌疑人的行蹤,發現每次作案后,嫌疑人都往海州浦南方向逃跑,然后就消失了。再將監控視頻時間朝前看,竟然發現嫌疑人此前還實施了多次盜竊。
“當時,我們懷疑嫌疑人在浦南一帶有落腳點,隨即展開了排查。”海州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偵查員張垚說。但排查沒有結果,“我們懷疑他是在野外露宿,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和野外生存能力。而且自從9月29日作案之后,嫌疑人便一度銷聲匿跡了。”
10月9日晚至10日凌晨,新浦公園附近、瀛洲路農貿市場等處,先后又有4人遭遇飛車搶奪。
10月10日,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從指揮中心、刑警、交警、巡特警、網安等部門及海州公安分局抽調多名警力,分成圖像偵查、面上排查、重點查證、查緝堵控、綜合協調5個工作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其中圖像偵查組民警發現,嫌疑人作案時,身穿紅色或灰色工作服外套,其中紅色服裝很像是環衛工人所穿的工作服。
就在當天晚上,鹽城市亭湖區也發生了3起飛車搶奪案,10月11日至12日,鹽城阜寧縣、濱海縣又接連發生8起。我市警方立即派人趕赴鹽城,查看監控,確認與在我市作案的均系同一人。22起搶奪案,被搶現金共達23萬余元。
大海撈針鎖定嫌疑人
專案組指揮部在細致分析案情的基礎上,確立了“以嫌疑人相關情況為依托,以重點區域排查和查緝堵控為支撐”的偵破思路,圍繞每起案件開展晝夜追蹤研判。組織10個排查組對重點區域16個自然村開展細致排查,先后查證甄別重點人員352名、嫌疑車輛194輛。交警、巡特警部門及相關縣分局組織警力開展不間斷查緝堵控。
10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五大隊副大隊長茆震在排查到海州某批發市場附近的摩托車維修點時,他想到,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的服裝會不會是在批發市場購買?他轉而到市場的每一家攤位前查看,后來發現一家攤位的衣服與嫌疑人一次作案時所穿服裝有些相似,他繼而通過攤位前面的監控視頻反復觀看,終于發現了嫌疑人的蹤跡。
經過進一步調查,嫌疑人作案時身穿的工作服,正是在旁邊的一家勞保用品店購買。
“他在我這買了兩身工作服,分別是紅的和灰的,背后帶有反光條,其中紅的工作服胸前有‘海州環衛’幾個字。這兩種工作服都是單位定做的,別人家沒有。多余的幾件就放在店里賣。”店主回憶說,“當時我還有點奇怪,因為他既沒試穿,也沒還價。”
10月16日凌晨,警方結合圖像研判,終于確定了嫌疑人的相貌特征,通過人像識別比對,確定贛榆墩尚人張某某(男,32歲,有盜竊前科)有重大作案嫌疑。
通過進一步偵查,警方發現張某某位于海州江化南路其女友的租住處。10月17日上午10許,張某某在海州江化南路被抓獲歸案,并在其女友租住處搜出贓款48000元。其后,警方又在張某某贛榆家中搜出贓款93000元。
盜竊后露宿野外
生歹念飛車搶奪
經審查,張某某對自9月27日先后在我市及鹽城等地實施飛車搶奪22起及之前盜竊作案5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張某某交代,此前,他曾因犯盜竊罪在監獄服刑,2016年7月11日獲減刑提前出獄。出獄后,他聯系了之前的女朋友,先是到無錫賣了約三個月海鮮,后回到連云港,先后賣蔬菜、賣西瓜。
今年9月中旬,張某某在家閑來無事,“便想到騎摩托車到海州偷點東西”。初次作案是在一家美甲店,他看到店里的人都在忙,收銀臺上有個黑色的女式手提包,旁邊的凳子上也有個挎包。他戴著頭盔和口罩進到店里,乘人不備將兩個包拿起來就跑。跑到門口時候,店里人發現了,跑出來追趕,他已經騎著摩托車逃跑了。兩個包里分別有1000元左右和3000元左右的現金。
初次盜竊得手后,過了沒幾天,張某某又先后撬鎖入室盜竊兩次,其中在崗埠農場盜竊后被人開著面包車追,他嚇得將摩托車扔了躲進河里方得以脫身。
幾天后,張某某到東海買了一輛無牌無證摩托車,又買了頭盔、口罩、墨鏡等物,當晚來到海州,睡在野地里。據其交代,之所以在外露宿,首先是因為身份證放在家里沒帶,最重要的就是因為之前盜竊被人追,他怕公安機關根據摩托車查到他,然后上網追逃,就一直沒敢住旅館。
9月26日晚,張某某在連偷一家洗車店(未遂)和一家蛋糕店家后,又偷了輛停在路邊的電動車電瓶,然后過了薔薇河大橋往北,又在路邊野地里睡覺。
“我在路邊睡覺的時候,突然想起來我之前在監獄的時候,有人因為搶奪被判刑的,我就想等天亮后去墟溝搶奪。”張某某交代說,第二天也就是9月27日下午,他騎著摩托車沿310國道,過丁字路繼續向東,直奔墟溝,當晚制造了系列搶奪案的首起案件。
國慶、中秋期間,他暫時收手的原因是和女友去無錫玩了一趟,回來后繼續作案。10月10日在我市搶了第11次后,緊接著便竄至鹽城作案。
據張某某交代,每次飛車搶奪,都是從受害人后方靠近受害人,趁對方不備把包搶走。搶奪得手后,只拿包里的現金,其余東西連同包都被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