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王瑞 通訊員 唐巍?。?span style="text-indent: 2em;">近日,東??h境內發生一起車禍,一名半夜出門的70多歲老人被撞,肇事司機將他拖到路旁水溝邊后開車跑了,等到被人發現時,老人早已沒有了呼吸。東??h交警部門經過大量排查,最終找到了肇事者,其承認因為無證駕駛,撞人后不敢報警,才采取了這種非常錯誤的做法。目前,肇事司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拘。
11月18日清晨6點,東??h石梁河鎮南辰村一村民晨跑時,在韓辰公路旁,發現路邊有一男子趴在溝里,仔細查看后,發現地上有大量血跡,于是當即報警。東??h交警大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確認男子已經身亡。經查,男子是附近村民,名叫王某,70多歲,當天夜里睡不著,出門后一直未歸。
民警勘查發現,現場沒有任何碎片,只有兩條長達12米的雙排輪胎制動印跡。根據現場老人身體有被碾壓的痕跡,民警初步判斷,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警方將案發現場周邊沙場的來往車輛與現場遺留的雙排輪胎制動印跡細致分析比對,判斷肇事車輛是一輛重型貨車。
根據這一線索,東海縣交警大隊立即成立專案組,對附近的近200家沙場進行摸排走訪,同時調閱了案發現場周邊的民用監控。最終排查出徐州新沂籍駕駛員任某(男、36歲、新沂市雙池村人)有重大肇事嫌疑。
11月22日17時許,專案民警將任某傳喚至東??h交警大隊,并起獲肇事嫌疑車冀B牌照的重型自卸貨車。通過對任某的突擊審問,任某終于承認了2017年11月18日凌晨2點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
據任某交代,當天凌晨2點左右,他駕駛肇事車在石梁河某沙場進行轉沙。沿韓辰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原南辰鄉黨委東側路段,因會車時對面車輛的燈光刺眼,看不清前面路況,將前方行人撞倒。事發后,任某擔心自己沒有機動車駕駛證受罰,所以沒有及時報警搶救傷者,而是趁著凌晨沒有過往車輛,將受害者王某拖到了案發地南側的溝邊,防止其他過往車輛發現后報警。隨后,任某便駕車逃逸了。
目前,任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跳出案件寫案件
關注背后的關鍵詞
在這起案件中,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大貨車司機無證駕駛、逃逸、將被撞老人拖到路旁水溝、老人死亡。至于有無相向車輛濫用遠光燈導致肇事司機看不清,還需相關部門的進一步調查。另外一點引起編輯注意的是:老人是當場死亡還是肇事司機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隱藏遺棄,致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暫時還無法判斷,這關系到肇事司機是“涉嫌交通肇事罪”還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無論未知情況如何,就已確定的“無證駕駛”、“將被撞老人拖到路旁水溝”這兩條,就足以看出肇事司機對他人生命的漠視。
濫用遠光燈
假設,肇事司機所說是因為相向車輛的遠光燈導致其看不清,那么對于濫用遠光燈有哪些處罰?輕則罰款重則追究法律責任。
其實,關于遠近光燈的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的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很多駕駛員認為違規鳴笛、胡亂使用遠近光燈等非接觸行為一般不會擔責。但給大家提了一個醒:非接觸的違規駕駛行為,也會被判定擔責。
濫用遠光燈,有多么可怕?普通道路會車時不切換遠光燈,會使對向車輛幾乎什么都看不清,相當于在盲開,讓會車司機“瞬間致盲”!
在許多地方的不文明行為調查中,濫用遠光燈也是常居首位,成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不過很多情況下,出事方車輛都遭遇了舉證難的問題,隨著近幾年視頻監控和車載行車記錄儀的普及,這種情況有所改觀。資料顯示,從2010年至2016年,國內有關遠光燈的判罰就有1802起,從數據中可以看出,隨著近幾年的汽車普及,案件數量呈現出大幅上升趨勢,當然這也與行車記錄儀的普及協助取證有著不小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