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陳煒 李健 何宜坦
中國水晶之都東海縣,近年來轎車等機動車輛持有量成倍增長,交通事故也隨之有了明顯的增加,然而處理車輛交通事故的速度卻快了一倍,群眾滿意度有了大幅增長。東海縣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勇立創新辦案的改革潮頭,創建快速操作平臺,實現智能化辦案,做到高效、便捷、透明,群眾稱贊是跨上“智能快車”的“便民法庭”。
“電腦法官”審出“放心案”
誰都知道,開庭審案是法官登堂、書記員記錄,法庭上顯得威嚴肅靜。然而,在東海縣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卻出現了“電腦法官”的新鮮事。可別小看這個“電腦法官”,它一出場就受到原告和被告的歡迎。這不,居住該縣溫泉鎮羽陽村的原告人任某,他手持55萬多元的交通事故賠償司法調解書,一出法庭的門逢人就夸“這種‘電腦法官’判案,真叫咱心服口服。”前一個月,東海縣交通巡回法庭受理了原告任某的交通事故訴訟案。法庭傳喚原告、被告雙方,在確定的時間趕到法庭處理此案。原告任某是本地人,但對本事故的賠償數額心里沒有底,被告是隔東海有兩天車程的外地人,也擔心法庭對外地人判決的公正性。今年初,東海縣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對審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方法、流程進行改革創新,將案件的性質、傷亡程度、責任分擔、賠付標準等,進行細化,輸入電腦程序“電腦法官”。原、被告雙方,在調解員的指導下進行操作,將自己的案件內容和數據輸入電腦,進行對照,賠償數額馬上在電腦屏幕生成出來,讓人一目了然。這種“電腦法官”的出現,排除了人情案、關系案的出現,也增加了當事人對處理結果的信服程度。在調解員的促合下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庭再對協議書進行司法確認。這樣做,就為原告、被告雙方節省了庭審和訴訟費。任某的車輛事故賠償案訴訟標的是一百萬,經過“電腦法官”的調解,省了5000元的訴訟費。被告、原告皆大歡喜。
“電子判決書”變成“表格化”
在東??h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出現一種“表格式”的“電子判決書”。這種“表格式”的“電子判決書”就能讓原告和被告當事人,在案件中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得到什么樣的法律保護,都能“解說”得清清楚楚。前天,東??h洪莊鎮陽春村周某,從東海縣交通巡回法庭拿到他起訴被告“表格式”的“電子判決書”,原準備請一個懂法律的人讀給他聽。誰想到,他這個“法盲”把這份“表格式”的“電子判決書”展現眼前時,就立馬知道和明白案件的審理過程及被告責任、賠償理由、賠償金額。他當時就拿著這份“表格式”的“電子判決書”贊揚說:“如今法院更貼近咱老百姓了,看了東海縣交通巡回法庭下達‘表格式’的‘電子判決書’,就像是咱老百姓巷口扛木頭直來直去,一點也不繞彎子,讓咱一看就明白。”法院判決書,是一種嚴肅規范化的文書,對少數缺乏專業法律知識的人來說,還不一定看得全透徹,有的人還對不懂的內容產生懷疑。洪莊村的周某在交通事故起訴案件中,總想早一點知道法庭對本案的判決結果。他知道自己對法院下達的法律文書缺乏閱讀能力,正愁找不到適合的人為他講講判決書內容時,沒想到道路交通巡回法庭用表格式判決書判決此案,各項內容清楚明了,無需再請教專家。特別是在被告、原告都特別關心的賠償損失金額欄目中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鑒定費和交通費等,樣樣都寫的明白、清楚成列。被告某保險公司如期賠償原告周某9.4萬元人民幣,原告周某如期返還被告邱某先墊付的4.17萬元人民幣。原、被告雙方都夸贊這種“表格式”的“電子判決書”是清除他們心理上疑惑的“透視鏡”。
“庭審直播”送到“手機”上
近日,在東??h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出現的“庭審直播”,被當地老百姓當著新鮮事在街頭巷尾傳播著。前日下午三時許,筆者在東??h交通巡回法庭采訪,巡回法庭人員隨手打開電腦點擊本庭網上直播:審判員、書記員,原告、被告馬上出現在電腦的屏幕上,看的清楚,庭上的各人陳述聽得明白,就像看電視節目一樣,法庭的全景立體感地展現在眼前。這種庭審直播在手機上也隨時可以看到。家住農村的吳某家屬在手機上親眼目睹了道路交通法庭的這次庭審直播,她看到這次庭審法官叫郭憶馨,原告吳某、被告贏某,這起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審理,從開庭到閉庭只用四十分鐘。據悉,網上開播庭審在東海縣人民法院已有五六個年頭的歷史了,但像現在這樣做到錄音錄像筆錄同時播出的“三同步”,是經過該院創新出現的新鮮事,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公正公開,依法審案,是法庭法官的義務和責任,也是人們對法官的信賴。之前的庭內審判,雖然對外公開,但一般是原告、被告和其代理訴訟的人出庭,還有許多想知情的親戚朋友,因各種原因不能直接到現場,難以在第一時間看到庭審。通過“庭審直播”,原告吳某家屬不用到庭外等候,在家里用手機點擊庭審直播網頁,就能看到法庭上的一舉一動,她那顆懸掛著的心全放下了。當原告吳某回來向家里人匯報審判結果時,家里人都說:“不用了,我們在手機上看到了‘庭審直播’,庭審情況早就全知道了”。
“電子簽章”省跑“冤枉路”
今年3月5日,原告系本縣青湖鎮東五河村王某和被告牛山街道邢某,因車輛事故起訴到東海縣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經過“電腦法官”的審判,雙方確認民事調解。被告邢某當場給付原告王某1.8萬元的事故賠償款。但從法律角度上講,民事調解書必須蓋上人民法院的鮮紅大印才能生效。這種嚴肅規范的法律文書,又必須經過嚴格地審閱和修改才能蓋上本院公章的。原告和被告雖然從“電腦法官”那里得到調解的結果,但是蓋有法院大印的民事調解書一時拿不到手,還不能算是事情最后的終結。因而,雙方懸著的心還是放不下來的。正在雙方對因此產生焦急的思想情緒時,兩份蓋有東海縣人民法院大印的民事調解書送到了他們的手上。楊旭庭長當場介紹,若是按部就班辦事,民事調解后寫文書,打印出來再送到法院簽發蓋大印,然后送到原告、被告人的手里,快的速度三四天,有的路遠還得一個星期?,F在快了,一邊調解完事,一邊寫調解文書打印,上傳到系統很短時間就辦完手續,將蓋有本院公章的民事調解書送到原告和被告人的手里。”這樣做,減少了許多中間環節,節省了大量的時間,還保證了案件盡快的有效執行。原告、被告和其親朋都拍手稱贊,我們這些智能化辦公、高效便民的舉措受到人大代表的高度評價,也受到人民群眾的拍手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