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顧曉昕 通訊員渠聰)日前,城管部門在市區范圍內首次針對違規張貼物開出處罰單,兩家商戶因非法亂張貼分別被城管海州二大隊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處罰。
海州城管二大隊新南中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通灌路某超市和紅砂路路某機構為吸引顧客,在櫥窗違規張貼宣傳廣告,嚴重影響了市容環境和創文的氛圍,給周邊商戶和店家也帶來了負面作用和影響。鑒于兩家商戶之前均簽訂了《連云港市市容和環境責任書》,根據責任區責任和內容規定第一條:“車輛按規定停放整齊、有序,無違法規定設攤、搭建、張貼、涂寫、刻畫、吊掛、堆放、安裝物品等現象”和《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市容環衛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履行市容環衛責任”,執法人員對這兩家商戶第一時間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同時制作了現場筆錄。兩商家在責令改正通知書規范時間內未對張貼物及時清理,其中通灌路某超市在執法人員多次催促后,仍舊無動于衷,根據《連云港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責任人不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的,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分別給予通灌路某超市和紅沙路某機構一千元和兩百元的處罰。
據介紹,此次處罰不僅開創市區內城管部門對違規張貼物進行處罰的先河,對沿街商戶也起到了宣傳和教育作用,為創文、創優和鞏固創衛成果營造了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良好氛圍,對屢教屢犯、心存僥幸的個人和商戶起到了震懾作用,體現了依法執法就是文明執法的理念。下一步,城管部門將結合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的落實,有效督促商戶切實履行市容環衛責任,讓廣大商戶從被動到主動,參與城市管理工作,從而促進轄區市容管理精細化,實現市容管理長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