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文 通訊員 董躍杰)筆者從27日連云港海事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連云港海事局權責清單》于6月15日獲得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正式批復,并已向社會正式發布。這是該局在2015年公布權力清單的基礎上,將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兩單”融合,首次以權責清單的形式,對單位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逐項進行梳理,鎖定了該局職權家底,將權力鎖進了“籠子”。
作為交通運輸部設置在連云港,代表國家管理連云港、鹽城兩市對外開放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海上污染的直屬海事機構,連云港海事局按照交通運輸部統一要求,制定了《連云港海事局權責清單》,該清單共包括8大項、102小項行政事項,涵蓋海事行政許可,海事行政確認,海事行政備案,海事行政征收,海事行政檢查,海事行政處罰,海事行政強制,以及其他行政權力等各個方面。
推行權責清單制度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也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的關鍵環節。通過公布權責清單,連云港海事局向社會全面公開海事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不僅有助于防范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克服懶政、怠政,而且有利于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防控廉政風險。確保在行使權力的同時讓承擔的責任落實到條、細化到款、款款有依據,從而真正實現“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