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陶莎 通訊員 趙麗君)24日上午,在海州區法院的六號法庭,被告人孟某、周某某等10名被告人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集中宣判。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此次集中宣判。
去年6月,海州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告人周某某應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返還22畝場地、并按每日133元支付場地使用費等。判決生效后,被告人周某某未自動履行。去年年11月開始,海州法院執行法官多次執行,但周某某仍拒不執行。被告人周某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獲刑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截止目前被告人周某某已經全部履行原判決確定的義務。
擅自轉移財產、拒不申報財產、絕不騰房、擅動查封財產……拒執犯罪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最嚴重的表現形式,不僅造成債權人合法權益得不到實現,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權,更嚴重侵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通過此次集中宣判,海州法院希望對涉嫌犯罪的“老賴”明確釋放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信號,以刑罰的威懾力提醒那些規避執行行為、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