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出臺
市民舉報非法集資最高可獲萬元獎勵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朱東芳)日前,筆者從市金融辦獲悉,為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我市制定了《連云港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對本市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舉報,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最高可獎勵1萬元。
非法集資,是指未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對象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并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細則》確定,被舉報人違法違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查明事實后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被舉報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公安部門立案偵查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舉報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或者涉及集資參與人1000人以上的非法集資犯罪行為,被人民法院判決后,再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按照規定,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認定、兌付,各地區處置辦或責任部門會及時通知獲獎舉報人,未獲得領取舉報獎勵通知的,視為未獲獎。
《細則》指出,舉報獎勵應符合以下條件:舉報人舉報注冊在我市的法人機構、分支機構或實體經營場所以及個人從事非法集資行為。舉報人提供實名、聯系方式,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對舉報事實有基本的線索和證據,舉報事項客觀真實,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對依法查處有直接幫助;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已依法做出處理。對匿名舉報、舉報內容和線索已經在媒體公開報道披露、舉報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非法集資案件、舉報人涉嫌非法集資違法犯罪等情形,不予獎勵。
在保密管理方面,各地查處非法集資線索的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會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妥善保管信訪舉報材料,做好保密工作,嚴禁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需要提醒的是,舉報存在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或者騙取、冒領資金等行為的,有關部門會撤銷獎勵并追回獎金,并將有關情況記入舉報個人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人可以通過書信、電話、郵箱途徑向市、縣處置辦及功能板塊相關責任部門提供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舉報電話如下:連云港市舉報電話為12345;東海縣舉報電話為87805628;灌云縣舉報電話為88996506;灌南縣舉報電話為83695258;贛榆區舉報電話為81863141、86223256;海州區舉報電話為85453793;連云區舉報電話為82313367轉區處置辦;開發區舉報電話為80218915;徐圩新區舉報電話為82256020;高新區舉報電話為83081136;景區舉報電話為8572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