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陳兵 通訊員 于和義)為進一步提升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從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開展重點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診斷治理專項行動。爭取通過三年努力,有效消除重點化工企業的安全隱患。
本次專項行動范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企業;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產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業。“自身具有爆炸性的產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16種化學品。”市安監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專項行動主要診斷治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在役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安全設施設計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役生產裝置、儲存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以及安全儀表系統(SIS)存在的突出問題。
從現在起到2019年3月底前,我市企業將組織生產、工藝、設備、儀表、安全管理等相應專業人員和專家或者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設計單位開展排查診斷,列出隱患清單,制定整改方案。同時,依據相關設計規范,排查設計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安全設施設計診斷報告,列出問題清單,提出整改建議。
在2020年9月底前,經診斷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應嚴格按照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期限、治理資金、治理責任人、應急預案和措施“五落實”要求,限期完成隱患治理工作。
市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應立即組織開展重大隱患和相關裝置、安全設施設計以及系統診斷,形成診斷報告和《專項行動隱患(問題)清單》。企業應于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和完善工作,確保安全儀表功能滿足控制要求。
“今年12月31日前,各縣區組織開展診斷階段專項執法檢查。2019年、2020年,各縣區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專項執法檢查。市安監局也將在診斷階段和治理階段分別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對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的企業自查未發現的重大隱患,一律掛牌督辦、一律立案查處。”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20年9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的企業應停止生產或停用相關生產裝置、設備設施。對企業自查和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問題)的整改,按照監管權限實施“清單化”閉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