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莊婷婷 通訊員 康凱)筆者從教育部門獲悉,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攻堅計劃(2018-2020)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省試點舉辦綜合高中班。
綜合高中學生在第一學年結束時實行分流,根據學生個人意愿,學生可以選擇繼續學習普通高中課程,也可選擇學習中等職業教育課程。
選擇普通高中課程且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畢業生可參加普通高考。選擇中職課程且通過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畢業生可以直接就業,也可參加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考試。
根據指導意見,各地應選擇具備條件并有意愿的高中階段學校承擔綜合高中班試點任務,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均可舉辦綜合高中班,每個班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45人。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教育發展實際統籌制定綜合高中班規劃,確定舉辦學校和招生計劃。
各設區市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綜合高中招生列入高中階段招生計劃,按照學生填報志愿與投檔分數線進行錄取。綜合高中班招生對象為本省參加當年中招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生區域與本地區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區域招生,學制為三年。
綜合高中班第一學年原則上以開設普通高中課程為主,加強技術類課程的設置與教學,并設置部分選修專業課程。學生分流后,選擇就讀普通高中的學生,繼續學習普通高中課程;選擇就讀中職學校的學生,學習公共基礎課程以及相應專業的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課程。
綜合高中新生入學后原則上全部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學生分流后,上職業學校的學生注冊中職學籍,上普通高中的學生保留普通高中學籍。根據學生學籍隸屬關系,綜合高中班的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及后勤等工作由學籍所在學校全面負責。
筆者向市教育局咨詢了解到,綜合高中班目前省內還在推進中,我市還暫未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