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莊婷婷 通訊員 陳偉 邱陽 劉毅)筆者從市總工會獲悉,為切實解決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入學難問題,根據省總工會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市總工會今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金秋助學·工會相伴”為主題的金秋助學活動已經開始報名。報名時間為7月初至8月底。
據了解,金秋助學對象為困難職工和農民工上學子女,以及就業困難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具體援助對象包括:2024年市、縣(區)工會認定的在檔困難職工子女;經過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難的低保職工家庭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16元且遭受臨時災害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家庭子女。其中,2024年市、縣(區)工會認定的在檔困難職工子女包括學前、小學、初中、高中、中專、大專、大學學生。其他困難職工子女為應屆大學生。
2024年市、縣(區)工會認定的在檔困難職工子女,屬于學前、小學、初中、高中學習階段,需提供在檔困難職工與子女同一戶籍號的戶口本所在頁復印件(在檔困難職工本人及子女戶口必須是同一戶籍號,否則不予通過助學申請)、學籍證明(學籍證明需按提供模板樣式進行填寫,并加蓋學校公章);屬于中專、大專、大學學習階段,需提供在檔困難職工與子女同一戶籍號的戶口本所在頁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需將學生姓名,所在學校名稱及印章,在讀年級等信息清楚復印)、承諾書(承諾書由學生本人填寫);如果屬于當年應屆生,需提供在檔困難職工與子女同一戶籍號的戶口本所在頁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復印件、承諾書。
經過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難的低保職工家庭子女,需符合以下條件:經民政部門認定的2024年低保職工子女且屬于當年應屆大學生,需提供低保證、有單位繳納主體的養老保險證明、2024年考入高等院校困難職工子女基本情況表、低保職工與子女同一戶籍號的戶口本所在頁復印件、大學錄取通知書復印件、承諾書。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16元,并遭受臨時災害的困難職工(農民工)需符合以下條件:未納入低保的困難職工連續6個月以上家庭實際人均月收入低于2016元,或有下列情況之一,導致(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意外災害、患大病等原因造成支出費用)/家庭總人口≤當地低保標準3倍的職工家庭。
(1)意外傷害。家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傷害,責任賠付不能及時到位或無責任賠付方的家庭;
(2)重大災害、安全事故。因發生自然災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損毀嚴重,導致基本生活暫無著落或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3)重大疾病。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當年符合醫保的自付醫藥費過高,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困難職工身份證明所需材料:職工本人書面申請(職工本人簽名);《困難職工申報表》,下方“申請人簽名”處由職工本人簽名;《困難職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戶口簿》全套復印件(含首頁和正面),(子女單獨成家的不再列入家庭成員,多個兄弟姐妹的,其父母贍養費用應分擔計算),職工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在職職工可提供工資收入銀行流水或者由單位財務部門出具個人工資單(扣除五險一金和稅費)復印件,說明通過現金發放,并加蓋單位財務公章,家庭成員中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暫時失業人員、打零工和因病等各種原因無法參與勞動的人員需街道(社區)工會出具相關證明,退休家庭成員須提供退休工資收入銀行流水;職工本人有單位繳納主體的養老保險證明及勞動合同復印件;家庭成員有殘疾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患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家庭成員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或出院小結,并提供最近一年符合醫保的醫藥費發票復印件;子女上學的,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或學校證明(學校蓋章);如意外傷害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證明或醫院的病情證明;夫妻離異的家庭應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決書,喪偶的應提供死亡證明;困難職工解困脫困聯系卡(審核通過的困難職工填寫);困難職工家庭不同房間照片2張,紙質版作為上報附件,電子版按戶整理上報;本人建設銀行卡復印件。
困難職工子女須提供的材料:應屆大學生入學錄取通知書復印件;2024年困難職工子女考入高等院校基本情況表。
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將對申報人員入戶調查、核實、公示。通過審核公示的困難職工家庭,按當年標準發放助學金,統一以轉賬方式進行發放。
申報郵箱:349315569@qq.com,聯系人:胡碧云,聯系電話:85400640。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賈元元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