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史衛(wèi)平 通訊員 東法軒)日前,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lián)合發(fā)布2024年度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東海縣人民法院辦理的某餐具公司與邵某工傷保險待遇案入選。此案通過保障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激發(fā)“銀發(fā)”人力資源新動能。
邵某(女)系某餐具公司員工。2021年12月13日,時年52歲的邵某在某餐具公司車間使用碗筷清洗機工作時不慎被機器夾傷,后被認定為工傷、九級傷殘。某餐具公司未為邵某繳納工傷保險。邵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某餐具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經勞動仲裁裁決后,某餐具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邵某雖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與某餐具公司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超齡勞動者的工傷權益受法律保護。邵某被認定為工傷、九級傷殘,有權享受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某餐具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未為邵某繳納工傷保險,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相關費用,遂判決某餐具公司向邵某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待遇。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隨著越來越多的“銀發(fā)族”選擇返崗工作,保護好他們的勞動權益是全社會必須面對的課題。針對用人單位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規(guī)避用工責任的情況,我省出臺了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江蘇省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和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為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年齡不超過65周歲、未辦理退休手續(xù)的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既有利于化解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又可為超齡勞動者提供充分的健康安全保障。本案判決用人單位向超齡勞動者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切實維護了超齡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司法回應人口老齡化、破解勞動權益保障困境的重要實踐。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陶莎
來源: 連云港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