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迅 通訊員 王從帥)昨日,筆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我市發布《連云港市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5版)》和《連云港市生態環境領域違法行為依法從輕行政處罰清單(2025版)》(以下簡稱新版免罰、輕罰清單)。這兩份清單以“列舉+兜底”的形式,列明了18項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處罰、6項環境違法行為從輕處罰的具體情形。
新版免罰清單中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驗先投、自動監測設備未按規定安裝并聯網、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等18項環境違法行為逐一設置不予處罰條件;新版輕罰清單則涵蓋5類常見環境違法行為,包括超標或超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水、大氣污染物等,并對“具有生態環境損害情形的其他環境違法行為”設置了從輕處罰機制。此次發布的新版免罰、輕罰清單對比2022版清單,不予處罰事項增長了100%,從輕處罰事項增長了200%。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免罰清單創新推出“首違不罰”機制,對清單中的10類首次違法且及時改正的行為免予處罰,如重點排污單位未安裝監測設備并聯網但在限期內改正的情形。
同時,在輕罰免罰標準上實行差異化處理,針對未批先建項目設置“未投產恢復原狀”或“未危害環境并整改”等多元豁免條件,對超標排放行為則根據停產、限產或履行生態賠償等情況給予5%至20%的梯度減罰。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賈元元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