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各縣區委宣傳部,各縣區財政局、文廣體局(文體旅局),市開發區、徐圩新區、高新區、云臺山景區黨群部、財政局、社會事業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連云港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連財規〔2017〕3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要求,現將《2017年度連云港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做好本年度項目申報和文化企業目錄庫建設工作。
聯系人:市委宣傳部文改辦 劉星 王乙
聯系電話:85801257、80829257(傳真)
電子信箱:swxcbwgb@163.com
通信地址:連云港市朝陽東路69號
附件:1.《2017年度連云港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申報指南》
2.《連云港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連云港市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
2017年度連云港市文化產業發展
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連云港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面向社會受理文化產業類資助項目的申報,由市委宣傳部(市文改辦)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通過組織評審、實地考察等多個環節,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并對項目進展、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績效等進行監督和管理。
根據《連云港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2017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下發給你們。
一、支持范圍
1.主要支持動漫游戲、廣告會展、藝術品交易、文化設計創意、文化旅游等文化創意門類,重點扶持以文化內容、文化創意為核心,具有發展前景和導向意義、提升文化產品內涵和質量的文化產業項目;
2.與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發掘、提升地域傳統文化資源并進行產業化開發的項目;
3.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項目;
4.骨干文化企業“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服務出口項目;
5.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項目;
6.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產業項目。
二、支持對象
(一)重點文化產業培育項目。能夠壯大連云港文化產業規模,提升全市文化產業創新活力和市場競爭力,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發展前景好、帶動能力強、影響力較大的重點文化企業、重點文化項目。重點扶持和培育“三上”文化企業,鼓勵企業(單位)上市,支持建設和招引重點文化產業項目。
(二)文化藝術服務項目。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跟上時代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在國內市場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演藝項目。依托連云港歷史文化資源,發掘提升我市歷史經典文化資源,將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融合產業化開發項目。能夠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和旅游相融合項目。
(三)平臺創新創建類項目。支持創建市級及市級以上文化金融中心、創意中心、服務平臺、重點園區基地等文化項目,以及特色文化小鎮創建項目。支持文化“走出去”,引進和培養優秀文化創意設計人才、文化企業家,建立文化產業發展智庫和相應機構。
(四)文化創意設計融合發展項目。支持文化創意設計、動漫游戲、廣告會展、網站及軟件開發、藝術品交易等文化創意產業項目。鼓勵文化產業與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有效對接,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金融、旅游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新媒體與傳統媒體融合創新,國有文化企業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項目。
(五)重點小微文化企業扶持項目。支持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俱佳的創新項目,鼓勵成為“三上”文化企業。
三、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的承擔主體必須是在連云港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文化產業類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文化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在50萬(含)以上,原則上必須為全市文化產業名錄庫內企業(單位)。
2.申報項目原則上為2016年1月1日后立項并開工建設的項目,至項目申報截止日,企業(單位)完整運營已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含),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當一致。
3.企業(單位)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機制,資信等級較高,資金籌措能力較強。
4.申報項目具有較強的文化產業屬性和文化關聯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發展規劃,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對做大做強文化產業有積極推進作用,預期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申報項目所需資金主要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吸引社會資本以及自籌的方式解決。
6.申報項目已經按規定程序通過審批,實施方案切實可行、且已具備一定規模,必須有財務支出進度,項目實施形象進度在40%以上。
7.原則上已獲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專項資金不予扶持
1.經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2.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當年度已經獲得市財政其他類專項資金支持的。
3.到市級規定的申報截至日止,申報企業(單位)完整運營未滿一個會計年度的。
4.申報企業(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財務和稅收資料的;提供的財務資料和稅收資料不一致的。
5.前三年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經績效評價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6.申報企業(單位)一年內甚至多年未實現營業收入。
五、扶持方式
1.項目補貼。對擬扶持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性支出給予補助。
2.貸款貼息。對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文化類產業項目,以其在項目建設期內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額,給予適當貼息補助。
3.以獎代補。對項目申報截止日前已經完成的、具有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文化類項目實行以獎代補。
4.其他扶持方式。根據發展實際需要,創新使用服務購買、股權投資、融資增信等其他扶持方式。
六、申報程序
1.項目申報。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向所在地宣傳部門申報。市屬國有文化企業等相關單位可直接向市委宣傳部(市文改辦)申報。按要求提供相應文件(項目申報表、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承諾書等)。
2.項目初審。申請項目由所在地宣傳部門匯總后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文化部門對轄區內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對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格、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和要求的項目,出具推薦意見,報市委宣傳部(市文改辦)。
3.項目評審。市委宣傳部(市文改辦)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邀請相關專家,對各地推薦項目,根據項目的產業業態、項目經濟性、綜合效益、主體投資實力、實施團隊、建設周期等要素進行評審。
4.實地考察。市委宣傳部(市文改辦)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對擬扶持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5.綜合會商。市委宣傳部(市文改辦)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根據評審及實地考察情況,對擬扶持項目提出扶持安排建議。
6.社會公示。經審定的項目,在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下達經費。
七、申報時間
1.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各申報單位將《項目申報表》及相關附件按項目分類,報送至所在地宣傳部(黨群部)。
2.2017年10月25日前,各縣區委宣傳部(黨群部)將通過初審的項目上報至市委宣傳部(市文改辦)。
八、申報工作要求
1.加強工作指導,認真組織申報。各縣區及市直有關單位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項目組織和申報工作,廣泛宣傳發動,拓寬項目來源,切實履行指導審查職能,加強對項目申報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強對企業申報材料編寫工作的具體指導。
2.堅持實事求是,提高申報質量。各縣區及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范圍,精心組織項目的初審和篩選,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要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上報。項目申報材料要求1式2份(申報表同時報送電子文檔),做到內容完整、條理清楚、數據準確一致。申報文本制作要求環保、精簡、節約,不鋪張浪費。本通知可在連云港宣傳網、文化網、財政網查詢和下載。
3.做好文化產業名錄庫建設工作。全市文化產業名錄庫由市委宣傳部(市文改辦)、市文廣新局負責建設,從2017年度起,所有申報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主體原則上必須為名錄庫內企業(單位),各縣區各單位要按照“三上”文化企業、重點培育企業和潛力小微企業的類別,做好本地文化企業(單位)名錄庫建設,并于10月25日前上報至市文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