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人民網3日從江蘇省環保廳獲悉,通過對群眾舉報的環境信訪問題和媒體報道的環境污染問題調查處理情況進行梳理,省環保廳對相關問題處理處罰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調度,并將11起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其中,鹽城、連云港為“重災區”,分別有4起、3起環境違法案件上榜。江蘇湯溝兩相和酒業有限公司因環境問題遭群眾舉報到環保部,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調查處理后,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罰款50萬元。
具體案件如下:
一、徐州鵬程硅化鈉有限公司環境問題
2016年11月,群眾向環保部舉報,反映徐州市賈汪區江莊鎮瞬發泡花堿廠(實為徐州鵬程硅化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迎)環境問題,省環保廳組織徐州市、賈汪區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11月9日,賈汪區環保局下達停產整治決定,責令鵬程公司立即改正煅燒爐內負壓過大、少量粉末狀原料(碳酸鈉)從煙筒排出的環境問題;11月30日,賈汪區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鵬程公司立即改正生產循環水(pH11.09)經澄清槽外溢至雨水溝外排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
二、張家港市信誼化工有限公司和宿遷市瑞優賽福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環境問題
2016年7月,媒體報道張家港市信誼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光耀)和宿遷市瑞優賽福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芳)環境問題,省環保廳組織張家港市、宿遷市環保局分別進行調查處理。7月14日,張家港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信誼化工立即改正未按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A6母液(氯化鋰水溶液)和未經環保審批擅自轉移危險廢物A6母液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7月28日,宿遷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瑞優賽福立即停止未經環保審批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三、江蘇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環境問題
2016年6月,環保部現場檢查發現江蘇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海興)存在環境問題,省環保廳組織連云港市、灌云縣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6月15日,灌云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明盛化工立即改正未按規定申報石灰渣、廢液等危險廢物以及濾渣和石灰渣未按危險廢物特性分類、混合存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9萬元;同日,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明盛化工盡快妥善處置廠區暫存的大量固體廢物,立即修復硫磺制酸項目廢氣在線監測設備,校準接管廢水流量計,對H酸車間破損的地面進行防腐、防滲修復;7月27日,灌云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明盛化工硫磺制酸車間廢氣在線檢測設備出現故障(無數據)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萬元。
四、江蘇湯溝兩相和酒業有限公司環境問題
2016年7月,群眾向環保部舉報,反映江蘇湯溝兩相和酒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繼平)環境問題,省環保廳組織連云港市、灌南縣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8月15日,灌南縣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湯溝酒業全面停止生產,未經竣工環保驗收不得擅自復產,同時加快推進“三個一批”自查評估報告編制和廢水治理設施建設進度;11月1日,灌南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湯溝酒業全面停止生產,并對其配套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萬元。
五、東??h非法處理電子垃圾環境問題
2016年9月,群眾向環保部舉報,反映東海縣非法處理電子垃圾環境問題,東海縣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2015年以來,根據群眾舉報和日常執法監管情況,東??h環保局共發現非法處理電子垃圾企業7家(連云港群盛機械有限公司、吳海進煉銅廠、劉向紅煉銅廠、左霖煉銅廠、劉愛伍小煉鉛廠、許連彬煉銅廠、孫秀明煉銅廠),責令屬地鎮政府對上述企業依法予以取締、關閉。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東??h相關部門聯合對上述企業實施關停、拆除。目前,7家企業均已關停到位、生產設施拆除到位。
六、鹽城虹艷化工有限公司環境問題
2016年6月,環保部現場檢查發現鹽城虹艷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存森)存在環境問題,省環保廳組織鹽城市、響水縣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6月4日,響水縣環保局下達限期改正通知,責令虹艷化工限期改正外排廢水中氨氮濃度超標、廢活性炭未按要求納入危險廢物管理的環境違法行為;6月29日,響水縣環保局下達責令停產整治決定,責令虹艷化工60號藍項目(三車間)和廢酸綜合利用項目立即停止建設;7月15日,響水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虹艷化工未經環評擅自建設項目、將危險廢物(廢活性炭)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萬元。
七、江蘇之江化工有限公司環境問題
2016年6月,環保部現場檢查發現江蘇之江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國棟)存在環境問題,省環保廳組織鹽城市、響水縣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6月6日,響水縣環保局下達限期改正通知,責令之江化工7月1日前改正露天堆存廢原料桶和廢包裝袋、未經消除污染擅自處置廢包裝桶等環境違法行為;7月14日,響水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之江化工未如實申報污泥產生情況、貯存危險廢物時未采取防護措施造成環境污染等環境違法行為共處罰款10萬元。
八、江蘇國信臨海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環境問題
2016年7月,群眾向環保部舉報,反映江蘇國信臨海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顧祥和)環境問題,省環保廳組織射陽縣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9月14日,射陽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國信風電二期100MW風電場項目用地范圍和風機點位發生重大變動、擅自投入使用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罰款6萬元;9月29日,射陽縣環保局下達環境違法行為整改通知,責令國信風電二期100MW風電場項目立即停止運行,取得環保驗收手續后方可投入運行。
九、江蘇綠葉農化有限公司環境問題
2016年9月,環保部現場檢查時,發現江蘇綠葉農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卞華舵)存在兩套廢氣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問題,省環保廳組織鹽城市、阜寧縣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9月21日,阜寧縣環保局下達責令停產整治決定,責令綠葉農化立即停產,并對廢氣治理設施按環評要求進行整治。9月29日,阜寧縣環保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綠葉農化立即改正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
十、江蘇邁安德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環境問題
2016年9月,群眾向環保部舉報,反映江蘇邁安德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斌)環境問題,省環保廳組織揚州市、邗江區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9月6日,揚州市邗江區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邁安德公司立即停止擴建酸洗陶化及噴粉車間項目建設,立即停止危廢與一般固廢混合貯存、無危險廢物標識、未采取“三防”措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并分別處罰款10萬元、15萬元;10月11日,邗江區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產的超大型智能化食用油制取和高效離心分離裝備制造中心項目立即停止生產,并分別處罰款4萬元、7萬元。
十一、泰興市濱江鎮環境問題
2016年9月,群眾向環保部舉報,反映泰興經濟開發區(位于泰興市濱江鎮)2013年以來引進的一批企業存在環境問題,省環保廳會同泰興市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經查,園區2013年以來共有6家企業建成投產,其中江蘇科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鼐生物”,法定代表人:陳其林)廢氣處理裝置運行不正常,排放的大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11月28日,省環保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江蘇科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