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朱國操 通訊員 胡云)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目前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相關規范及執行政策正在加快制定當中,其中新政之一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賺足了眼球,稱“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這對我市的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會有多大影響呢?
昨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當前我市已規定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連續兩年經營虧損的單位,可以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因此新政策對我市廣大繳存單位和職工并無影響。
繳存比例不得超12%
我市早已開始“控高保低”
據介紹,住建部目前正在制定的《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將涉及以下內容: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各地應制定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由此可見,公積金繳存比例超過12%的部分單位將受到此次新政策的影響,這些單位的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也將相應減少。
該中心歸集科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我市已規定所有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實際公積金繳存比例均在8%-12%范圍內,我市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控高保低”工作的通知》,將全市各公積金繳存比例低于8%、高于12%的單位納入“控高保低”范圍,因此此次公積金新政不會對我市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帶來影響。
7家困難企業申請降比例繳存
必須滿足相應條件
此次新政明確,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必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應經全單位2/3以上職工同意,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待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期限為1年,超過1年仍需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應當在期滿30日前按照規定報請審核、批準。
目前,全市已有7家經營困難的企業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了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5%執行。不過,要想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企業必須提供以下材料:單位向中心提出申請;申請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報表);具有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上兩年度審計報告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單位虧損證明。
新政意在為企業“減負”
契合“供給側”大背景
雖然新政策對我市的影響看似不大,但業內人士認為,國家把部分地區和企業過高的繳存比例降下來,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性、合理性的要求。
有業內人士指出,此類政策的出臺是中央實施“企業減負”戰略的重要體現,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要環節,更契合近兩年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背景。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能夠使企業將更多的盈利投入新一輪投資和經營過程中,有助于加快企業的發展。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這一過程也對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保持公積金資金池一定的總量規模,需在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證券化等方面,進行創新性地探索和突破,有效促進公積金可貸規模的增長,繼續發揮其支持住房消費的重要作用,進而更好地推進住房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