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周錦林)“近年來,國家不斷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障承包人的權益??晌?2年前承包的一塊荒地,后來卻被村里又包給了其他人,出現了‘一地兩租’,造成承包權受損。”日前,贛榆區城頭鎮西坨溝村村民潘前宜向本報反映,2003年他承包了村里的一片荒地栽樹,合同到期后,他想把承包地里的樹砍走。而附近的兩家板材廠僅憑一份沒有蓋章的合同出來阻撓,聲稱這塊地在廠區范圍內,不讓砍樹,導致他承包權益無法變現。
承包戶反映:一地兩租致承包權受損
同一塊地為何有兩個承包合同?究竟以哪個合同為準?為此,29日,記者來到贛榆區城頭鎮采訪。在西坨溝村潘坨溝自然村,村民潘前宜告訴記者,2003年3月,他承包了村西南湖河邊一塊邊坡荒地栽樹,租期為12年。合同簽訂后,他就在地里栽上了楊樹。前兩年他都按期上交承包費,但從2005年開始,全村所有承包地都不用交承包費了,他家也就沒再交了。2015年合同到期后,他辦好了砍伐證,準備將承包地里的樹砍走。這時路邊兩家板材廠出來阻止,說樹在他們廠區內不讓砍,導致他承包權益受損。“當時我就報警了,派出所叫雙方都拿承包合同來,我當場就把合同交上去了,而板材廠當天拿不出任何合同,第二天其中的一家才拿出一份沒有蓋章的合同。”
“木材廠的這份合同,不僅上面沒有村委會的章,而且簽訂時間比我家晚十年。”潘前宜認為,他的承包合同2015年3月才到期,而2013年村里又把這塊地納入板材廠的承包范圍,這是典型的“一地兩租”,損害他的承包權。
現場調查:合同承包范圍重疊引糾紛
走過一條泥濘土路,記者來到了位于村西南湖河邊西側邊坡上的承包地,只見南北長約90米的河坡上長著兩排楊樹,這些樹小的有碗口大,大的比成人腰還粗。而西側緊挨的是兩家板材廠。“2003年我包地時,邊坡上面是一條3米寬的路,路西是田地,也沒有廠房。”潘前宜說,后來路西來了兩家板材廠,接著道路也被板材廠辟作了曬場。“2005年4月,這兩家板材廠將我地里的部分樹砍掉,我報了警,后來砍樹的人受到了拘留處罰。如果這些樹不在我的承包地內,相關部門當時也不可能處罰他們。”
在地頭,潘前宜向記者出示了他家承包合同原件和板材廠合同的復印件。記者看到,潘前宜家的承包合同為一份手寫合同,上面蓋有村委會的公章,訂立時間為2003年3月2日,期限12年,每年租金40元,承包地四至范圍明確,其中“東至河底水面、西至路東邊”十分清楚。而木材廠的合同為打印合同,上面只有發包方和承包人的簽名,未經蓋章,訂立時間為2013年10月11日,期限70年,承包面積5畝,承包費共計6.2萬元。合同上也注明了四至,但其中“東至水邊”的表述與潘前宜家的承包范圍重疊。“就是這個緣故,兩家板材廠非說這些樹是他們的,不讓我砍。我的合同還沒到期,地怎么又被承包給了其他人呢?”對此,他甚是不解。
隨后,記者找到了其中一家板材廠廠主潘圣田。“我對下面這排樹沒意見,但是邊坡上面的樹在廠區范圍內,應當不屬他家的。”他說,除了2013年這份合同,之前還與經管站簽有合同,附近5畝地都包給他辦廠。記者問當時有沒有明確東至范圍,他沒有回應。
相關回應:屬承包相鄰糾紛,建議走法律途徑
前面的合同還沒到期,村里為何又把地承包給其他人呢?對此,主要負責潘坨溝自然村日常事務的西坨溝村村委會主任潘圣福解釋,2009年以后他才開始負責村里事務,2013年與板材廠簽合同時,不知道這塊地已被以前的村委承包出去了,而且期間也從未有人來交過承包費,所以才出現了兩個合同承包范圍重合的情況。“與潘前宜家發生重合的兩家板材廠,一家是潘圣田家的,一家是我哥哥潘圣貴家的,三方因為這些樹發生糾紛后,我也協調過,但調解不了。”既然是村里的原因造成承包范圍重疊,那到底以哪個合同為準?對此,他未置可否,只是說會繼續協調。
那村里將未到期的承包地又納入別的承包合同中是否合適呢?“板材廠之前也是有合同的,2013年簽的是續簽合同?,F在這種情況主要是前后合同表述不嚴謹造成的,不存在“一地兩租”問題。”城頭鎮駐西坨溝村片長宋慶剛表示,這是屬于承包相鄰糾紛,之前鎮里也組織三方協調過,但雙方有積怨,難以調解,建議當事人走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