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瑩 通訊員 王從帥)昨日,筆者從市環保局獲悉,根據《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關于做好我省平板玻璃、石化等11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302號)要求,我市將開展全市范圍內平板玻璃、石化等11個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確定核發范圍。其中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藥制造、制革工業企業應從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工業企業應從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在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平臺(網址http://permit.mep.gov.cn)完成與排污許可申請相關的信息填報工作。本次核發排污許可證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市級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負責市管企業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其他排污許可證均由項目所在地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負責發放。
各行業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以及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明確的各項要求,在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平臺注冊、填報、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核發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在規定的申請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