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孫婧)日前,筆者從市住房保障中心獲悉,新年市區首批公租房選房工作將于1月4日和5日進行,本批符合公租房保障資格的家庭共計123戶。其中,城市中低收入家庭103戶,新就業人員2戶,外來務工人員18戶。本期公租房房源共 123套,分別在茗泰花園4號樓、7號樓,均為小高層帶電梯樓房。承租人可于1月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30,自行前往茗泰花園小區查看房源。
據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茗泰花園小區是我市為加大對市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保障力度,集中新建的首個大型公租房小區。小區建設按照環保、人性、實用的原則進行室內裝修,水電氣齊全,廚房配備櫥柜、燃氣灶、抽油煙機等設施,只需添置床具、餐桌等簡單家具就可以拎包即住。
按照當前相關政策,市區公租房租金標準為11元/月/平方米,根據房屋租賃市場實際情況可進行動態調整,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物業服務費和水、電、氣等費用。租金收繳采取租補分離的方式,即先按政府價格部門公布的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后憑市區公共租賃住房補貼證明享受租金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4.4元/平方米/月,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3.3元/平方米/月。
根據選房工作安排,本次選房工作分兩天進行。其中,4口人家庭于1月4日上午9:00—10:00選房;1口人家庭于1月5日上午8:30—10:00選房;2-3口人家庭于1月5日上午10:30—12:00選房,選房地點為市住房保障中心四樓會議室。承租人無正當理由,存在未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選房的;參加選房但拒絕選定住房的;已選房但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簽訂租賃合同后未按要求辦理入住手續等情形的,將被視同放棄承租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需要提醒的是,對于參加選房的承租人,應持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協議等證件原件,同時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選房人本人因故不能到場的,可以委托他人選房。被委托人除應持有上述選房人應持有的所有證件(原件)資料外,還應持有選房人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同時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
選房工作結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門將擇時另行通知各選房家庭簽訂租房合同,辦理上房手續。承租直管公房、單位公房的家庭須在辦理上房手續前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公房產權單位辦理退房手續,否則,取消其保障資格。已經進入選房程序的申請家庭,市住房保障部門也將適時再次審核其保障資格,如因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工商注冊、車輛、家庭變化等不再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將依照有關規定取消其資格并收回已選房源,確保此項保障工作真正惠及最需要的群眾。如果選房人對所選房屋不滿意,可以自行與其他選房人協商調換。雙方協商一致后于2個工作日內攜身份證、選房結果確認書到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大廳(海州區朝陽中路12號)辦理變更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