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陳 兵 通訊員 李保國 相入麗) 起步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取消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建立出租車企業運價內部調整機制……日前,市物價局舉行市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模式改革聽證會,與會代表基本同意出租車起步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但部分有關部門代表、出租汽車經營者及駕駛員建議保留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市物價部門決定對市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制定了相應的改革方案,并發布公告,召開市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模式改革聽證會,邀請消費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利益相關方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代表、政府有關部門代表、專家學者代表、市消保委代表等參加并發表建議和看法。
本次聽證方案的主要內容:首先,市區巡游出租汽車的起步價由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管理,以現行7元/3公里為基準價,上調起步價以1元/3公里為調整單元,上調間隔時間不少于兩年,調整后起步價最高不超過10元/3公里;下調起步價的頻次、幅度由出租車運營企業自行確定;春節放假期間可在當時起步價的基礎上,臨時加收不超過5元的起步價。其次,每公里租費、空駛費、等候待時費和夜間每公里租價加收等標準維持現行標準,計價器仍以元為單位顯示。第三,取消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第四,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車發生的過路、過橋、過隧、過渡等費用由乘客支付。最后,建立出租車企業運價內部調整機制,各出租車運營企業確定調整方案后,形成報告報市物價局備案。
當天,11名消費者代表均同意對市區巡游出租車的運價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并調整起步價,認為調整標準比較合理可行。而與會的部分有關部門代表、出租汽車公司代表、駕駛員代表則建議保留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認為可以發揮調節價格的作用,畢竟現在的出租汽車都是“油改氣”,萬一供氣出現問題或燃料價格上漲太多,通過聯動機制可以緩解出租汽車供氣問題。此外,有代表建議給中高檔出租汽車、新能源出租汽車的起步價也制定相應的標準,留足發展的空間,為乘客提供高品質、差異化的服務。來自市消保委的代表則表示,市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模式改革方案應穩妥推進,特別是應該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利益,調價不應全由消費者承擔,是否可參照其他城市的做法,政府補貼一部分、企業降費一部分、消費者承擔一部分,這樣也許更合理。
市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市區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業務的企業共5家,運營車輛共1611輛,市區共有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2686人,從聽證方案的影響來看,目前市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基準價水平比較合理,只需在此基礎上對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即改為政府指導價管理。至于聽證代表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將進行充分研究后,對方案進行適當修改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會同交通部門擇日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