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肖婷婷 通訊員 于和義)當前我市已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進一步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中暑事件,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昨日,市安監局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
在高溫天氣下作業,如何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系到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將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實施,防范職業中暑事件發生。同時,加大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和社會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的責任主體,市安監部門要求,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應貫徹落實好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其中,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與此同時,通知要求全市各用人單位落實好防暑降溫防范措施。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如果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應當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嚴重者,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要為勞動者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用人單位應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依照省人社廳、安監局等五部門《關于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13號)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近階段,我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將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安全監管階段性重點工作,結合“職業健康執法年”和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突出涉及高溫作業的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人群,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通過專項執法、一體化執法、聯合執法等方式,嚴查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認真落實防暑降溫措施,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圖為青島啤酒(連云港)有限公司開展的送清涼活動